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05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05号提案的复函
尊敬的刘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摈弃不良风俗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乡风文明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是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文明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开展群众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移风易俗文明实践活动和各类文明创建和主题实践活动,联合遂宁市安居区举办“遂潼毗邻地区移风易俗工作启动仪式”,整合两地相关部门力量,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开展宣传、宣讲、文艺汇演等活动,培育居民群众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推动移风易俗观念深入人心;结合“民政政策宣传月”“八五”普法等系列活动倡导群众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无事酒”不办,大力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开展“婚俗改革进社区 文明风尚沁人心”主题宣传教育,实施“家和计划”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倡导青年群众喜事新办、简办、文明办。
二是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婚庆、婚介、殡仪服务机构等的监督管理,督促服务人员遵守婚丧移风易俗政策法规,落实婚丧移风易俗要求。联合婚庆协会、餐饮协会等社会组织,定期开展婚俗改革行业座谈会,探索规范婚宴市场标准,引导婚庆公司及餐饮酒店从源头做起,简化仪式、杜绝浪费。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餐饮服务场所的执法检查,教育引导餐饮服务单位拒绝承办“无事酒”,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作用,共同参与整治“无事酒”等大操大办活动。
三是开展移风易俗信息举报处置。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正面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引导,畅通违规操办酒席举报渠道和线索,及时受理处置举报线索,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滥办酒席、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强化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建立操办酒席专项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治,组织群众广泛参与、充分讨论、集体决定,及时制定操办酒席专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保内容合法、程序合规,明确操办范围、操办条件、报备程序等,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五是发挥好道德榜样示范带动作用。编撰潼南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系列读本《乡风文明读本》,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 “乡风文明”,引导群众说文明话、做文明人、行文明事,大力推广红黑榜有效做法,发挥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等示范带动作用。结合爱国守法、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环境卫生治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移风易俗等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孝老爱亲道德模范、“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模范典型评选活动。
六是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镇街、村(社区)充分发挥党员、村组干部、青年和妇女骨干等作用,深入摸底排查,第一时间发现、劝阻违规操办酒席行为;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督促抵制超标准、超规模的婚丧宴席和人情往来,为农村群众做好表率。
七是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秩序。区应急局、供销合作社联合镇街应急办严格核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现场经营条件,坚决取缔不合格零售店。在重要交通要道设置37个烟花爆竹检查点,部署116名人员蹲点值守,对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及供销合作社组成3个联合检查组常态化对各镇街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禁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
八是规划村级公墓推动农村殡葬改革。市民政局出台《重庆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农村殡葬设施建设提供了远景规划,并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了市级民生实事。在倡导生态安葬方式方面,市级制发了《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对使用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进行安葬的困难群众进行补贴,同时通过红白理事会引导群众革除婚丧喜庆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等陋习,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勤俭节约的文明新风尚。
九是强化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20〕11号)等要求,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的通知》,印制了《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工作挂图》《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办理流程图》《农村宅基地申请办事指南》,对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严格按照每人20-30平方米的用地标准进行审批指导,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加强农房建新拆旧指导,对农户选择异地新建房屋的,指导镇街按要求制定建新拆旧方案和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明确新房建成后拆除旧房并退出原宅基地,旧房拆除完成验收后,方可申请新房验收。
十是强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指导。对农户建房占用农用地的,指导镇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指导镇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查处;继续指导镇街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压实镇街主体责任,落实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调查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此复函已经薛荟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
(联系人:舒文,联系电话:44556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