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复函
办理结果:A
公开
潼经信委函〔2024〕25号 签发人:蒲骥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复函
郑钦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充电桩建设问题
2023年我委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多次实地调研考察,针对我区实际情况,2023年3月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的通知》(潼南府办发〔2023〕4号)和《关于印发潼南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潼经信委发〔2023〕17号),计划于十四五期间,建设充电站45座,含充电桩268台。其中,20个乡镇共建设充电站20座,含充电桩80台(每镇4台),规划科学考虑了产业需要、电网配套、道路现状等综合因素,明确了建设时序及建设地点,以提升清洁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目前,全区建成投运公共充电站21座,包括柏梓镇、卧佛镇和别口镇3座,全区公共充电桩共253个,我委正在有序推进充电桩的建设工作,根据规划积极推动乡镇实现充电桩建设全覆盖,逐步推广村社地区充电桩建设。
二、关于给予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激励支持
目前我委正在和区城投集团对接,计划推进新能源公务用车分时租赁计划,鼓励各乡镇在公共用车领域购置新能源汽车。同时我委积极对上争取,申报新能源汽车相关试点,全力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良好氛围。为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充电站,我委拟以市场主体建设运营和“国有平台+市场主体”建设运营双模式推进超充站建设,提高社会资本积极性。另外市级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对满足相关标准充电站建设运营企业给予一定补助,目前我区充电站建设运营企业暂无法满足相关要求,接下来我委将积极对接充电站建设运营企业,帮助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申报补助资金。
感谢您对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使用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委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职能职责,压实责任,统筹协调,全力推进我区充电站建设工作,加强充电桩运营管理,保障用电安全,持续提升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渗透率。
此复函已经蒲骥主任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联系人:陈德云;联系电话:18723483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