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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4-06-05

                         办理结果: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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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经信委函202424                签发人:蒲骥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复函

农工党界别: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共充电站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充电站规范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站点数量与现实需求不符的问题

截至20244月,我区共有公共充电站21座,公共充电桩253个,其中,直流充电桩184个,交流充电桩69个,60千瓦以上快充桩比例约为85%。其中梓潼街道11座,桂林街道6座,双江镇1座(成渝高速潼南服务区内),柏梓镇、卧佛镇、别口镇各1座。经统计,目前全区物业小区累计已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486处,充电接口5335个。总的来看,我区公共充电站数量基本满足现有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二、关于站点布局缺乏统筹问题

2023年我委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多次实地调研考察,针对我区实际情况,20233月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潼南府办发〔20234号)和《潼南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潼经信委发〔202317号),计划于十四五期间,建设充电站45座,含充电桩268台。其中,20个乡镇共建设充电站20座,含充电桩80台(每镇4台),规划科学考虑了产业需要、电网配套、道路现状等综合因素,明确了建设时序及建设地点,对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关于站点管理不规范问题

2017年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能源局印发了《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20171264号),对建设运营管理有相关规定,我区公共充电站由各运营公司负责具体运营管理,收费标准各自制定,对充电费和停车费收取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不科学的现象。目前,市级部门正在更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待印发实施后,我委将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企业按照管理办法运营,营造新能源汽车充电良好氛围。

四、下一步工作

(一)完善充电站布局。我委将按照《重庆市潼南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要求,加快对已规划公共充电站的建设速度,优先建设景区、酒店、商业场所、大型地上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充电站,同时加快对各镇公共充电站建设力度。另外,我委正在制定《潼南区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建设工作方案》,计划2024年、2025年各建成投运超充站7个、9个,将进一步完善我区充电站布局。针对电动摩托车充电点,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原有的摩托车库(棚)、地下车库等空间,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对现有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确保符合专业技术要求。推动开放式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优化布局、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挖掘零星场地,合理增加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二)强化充电站点管理规范。我委将按照《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停车收费、充电收费等项目,严厉打击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制定适宜的运营支持政策。为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充电站,我委拟以市场主体建设运营和“国有平台+市场主体”建设运营双模式推进超充站建设,提高社会资本积极性。我委将积极对接充电站建设运营企业,帮助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申报补助资金。加大与国网潼南供电公司协调力度,探索公共充电站分时电价充电模式,引导使用者错峰使用充电设施,提升资源使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此复函已经蒲骥主任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521

(联系人:陈德云;联系电话:1872348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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