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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教委函〔2024〕72号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复函(曾治平)

日期: 2024-05-29
潼教委〔2014〕40号

潼教委函〔202472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复函

曾治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办幼儿园配足专职保安的建议》(第32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潼南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应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不断提升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一、基本情况

全区共有民办幼儿园62所,共配备专职保安人员87人。

二、主要工作

(一)责任分工

我区严格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所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实现视频监控、一键式报警、保安持证上岗、护学岗全覆盖。

(二)明确保安人员配备标准

民办学校,师生总数200人以下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人员和1名兼职保安人员;师生总数200人以上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人员和1名兼职保安人员。专职保安人员工资不得低于重庆最低工资水平,并依法签定用工合同。

(三)专职保安人员任职条件

根据渝府办发〔2018〕160号文件精神,区教委、区公安局研究明确了保安任职要求:有一定文化基础;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以公安出具的政审材料为准;身体健康,以区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为准;男性身高1.6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新入职保安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3岁,条件优越者可适当放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保安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并解除劳动关系。

(四)加强专职保安人员的管理

一是专职保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保安公司及时组织新入职保安人员参加培训,同步报方案到区公安局,区公安局组织考试,合格者报市公安颁发证件。二是各校园将保安人员配备名单报区教委、区公安局备案。保安公司、用人单位是保安人员日常管理主体,负责保安人员巡查、考勤、履职情况考核等事宜。建立保安人员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内由用人单位审批,请假超过3天由保安公司审批,并由公司派人代班。区教委、区公安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发现、收集到的相关情况反馈保安公司整改执行,对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及时表彰,对保安人员违法犯罪问题决不手软,从重打击。三是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确保学生在校时间有2名保安人员上班(含兼职)。四是各校园按文件要求完善来人来访登记、出入车辆登记、消防器材检查、保安人员校园巡逻等相关记录,校园及周边重点部位巡查每天不少于5次。五是保安人员业务培训、技能训练全覆盖、全员参与,坚持每年一总结,每年一培训。

此复函已经蒋俊主任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4510

(联系人:贺云豪;联系电话:44576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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