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02号提案的复函
办理结果:A
公开
潼文旅委〔2023〕30号 签发人:刘昌荣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02号提案的复函
沈志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双江镇历史建筑的修缮和保护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潼南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双江镇以清代为特色的院落庭园星罗棋布,为重庆市十大历史名镇、中国第一批十大历史名镇、全国历史文化名镇。目前,全镇共登录古民居等历史建筑64处,占比76.19%,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43处。
一是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的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文物行政部门和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以及您的建议,我委牵头并动员23个镇街,将继续加大利用广播电视、LED、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日常宣传和利用重大节假日、世界博物馆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相关人员以宣讲、播放宣传音频、拉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开展古民居保护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古民居的历史文化价值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升公众文物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等的认知。
二是开展历史建筑普查,摸清家底。我委属单位区文管所于2009年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对全区文物进行普查并形成三普资料。时隔13年后实施的涪江流域文物资源调查工作,对全区的文物资源,包括历史建筑进行一次详细的普查和摸底,组织专业人员搜集、整理和修改全区古民居资料。
三是出台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及潼南区目前实施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暂无针对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进行编制,下一步将向市文物局请示,研究制定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对历史建筑保护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开发原则等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确立一批古民居作为重点保护。我区按照历史建筑的建筑特色、建筑规模、建筑质量和历史文化价值对历史建筑进行分级评价,确定了一批古民居重点保护对象并挂牌保护,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4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158处,国家级传统村落2处(双江和花岩),市级传统村落1处(新胜)。
五是设立历史建筑维护专项资金。目前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存在一定困难,即历史建筑产权分散,保护困难 。由于历史原因,现存的历史建筑都是为多个单位或住户共同使用,产权分散,出现私搭乱建,挤占院落公共空间现象,甚至出现随意改造,原有的功能被彻底改变,损毁;未达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无法获得省级专项维修资金,而目前市、区级文物维修资金较为短缺,再加上部分历史建筑无人居住,居民独自出资维修的可能性很小,加之这些历史建筑年代久远,全为砖木结构,自然坍塌的比例比较高。针对上述困难,区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向区政府积极申请历史建筑维修及保护管理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区财政每年拨固定付一百万元文物维修及保护利用资金,即可对急需保护的古民居进行抢救性维修。
2018年以来,全区共申报并实施大大小小古建筑修缮和抢险加固工程16处,合计投资9810万元(均为对上争取资金),且每年有区财政提供的约20万元区保专项资金用于古建筑抢险加固。其中兴隆街大院修缮700万元、四知堂修缮1000万元、禹王宫修缮500万元、杨氏民宅修缮800万元、杨闇公旧居修缮600万元、蔡家院子修缮200万元,以上历史建筑的修缮解决了涉及主体结构等安全问题。而双江古镇风貌改造投资3000万元,既解决了涉及主体结构等安全问题,又逐步恢复历史建筑原有风貌。“十四五”期间重点将古建筑踏水桥大院、白土地大院和近现代建筑国民政府陆军机械化学校旧址(包括大礼堂、中正室、将军楼、教学室、练兵场、营房)等13处历史建筑纳入修缮计划。当前,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历史建筑,政府斥资近1亿元将国民政府陆军机械化学校旧址和蔡家院子收归国有。
此复函已经刘昌荣主任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谭沅军,联系电话:13883597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