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复函
办理结果:C
公开
潼医保函〔2023〕11号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5号提案
的复函
徐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将潼南区城乡居民长期失能老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的建议》(第211号)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情况
重庆市作为15个首批试点的城市之一,自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以来,按照“先职工、后居民,先试点、后推开”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依托,综合考虑各区县失能人员分布情况及区域护理服务能力,2019年5月1日,首批选取大渡口区、巴南区、垫江县、石柱县四个区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按照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试点工作情况,我市2021年印发了《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渝医保发〔2021〕63号)和系列配套文件,2022年1月1日将全市所有区县纳入到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试点阶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其中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参保人员在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制度政策完善、服务体系健全,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二、我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情况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2022年1月1日起我区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区医保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我区试点工作。一是明确范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将我区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范围。二是积极筹资。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方式为单位和个人按同比例承担。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基数,分别按每月各0.1%的费率筹集,单位缴费部分从医保基金中划转,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和退休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全市在职职工医保平均缴费基数。2023年人均筹资为122元/年。三是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失能评估标准采用国家制定的标准,将达到3级(重度失能Ⅰ级)、4级(重度失能Ⅱ级)、5级(重度失能Ⅲ级)的失能人员纳入待遇支付范围。四是委托专业失能评估机构,建立评估专家库。通过委托潼南区精神卫生中心、潼南区中医院和潼南区人民医院三家专业失能评估机构的方式开展评估工作,评估费用由基金承担。建立评估专家库,专家库中评估专家51人,评估员71人。截至目前,我区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131人,通过集中评审达到重度失能且享受长护险待遇122人。五是及时兑现待遇。长护险待遇方式为“机构集中护理、居家上门护理、居家个人护理”三种,待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天“50、50、40”元。其中前两者为由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专业护理服务,我区确定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共两家,分别为重庆慧勤医养中心和重庆市潼南区华协健康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待遇享受人员在住院期间,按居家个人护理标准支付。截至目前,支付评估费3.93万元;累计发放待遇51.24万元。六是优化经办程序。目前,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实现了政策和经办全市统一、基金全市统收统支的市级统筹模式,在待遇申请、失能等级评估和待遇享受等环节实现了全市通办。参保人可在市内任一区县就近就便可申请失能评估和享受护理待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关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的建议具体明确,针对性很强,体现了对失能群众的关心关爱,也体现了对民生工作的高度关注,您的建议与我们的工作方向一致,对我们的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国家医保局、市医保局关于长护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区长护险工作,在研究采纳您提出的建议基础上,结合试点的实践经验,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工作。一是积极向市局反馈您的建议,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建立起适应我区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化发展趋势、公平可持续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和广度,提高经办人员业务水平,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三是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机制和监管办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此复函已经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何英局长审签。您对以上回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联系人:熊杰;联系电话:8165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