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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8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5-17

办理结果:A

                                  公开

潼公函〔2023〕38号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关于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89号提案的

复函

尊敬的张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养犬行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养犬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出台了《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城镇居民养犬的实施意见》,以“公安为主、部门协作、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为指引,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广泛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让依法、文明、科学养犬深入人心,全面提高市民素质。以严格规范管理为保障,积极促进养犬市民与非养犬市民和谐相处,确保犬只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出台通告,分区管理

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潼南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将潼南城市规划区和各场镇规划区划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地区为一般管理区,施行分区管理。

三、规范管理,依法查处

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城镇居民养犬的实施意见》规范豢养犬只管理。一是对重点管理区送达《养犬登记告知书》后逾期仍未免疫、违规携犬外出、不按规定张贴警示标牌、遗弃犬只以及犬只扰民、伤人等行为,分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查处犬只扰民、伤人治安案件12起,警告处理违规养犬人9人。二是严禁有伤人记录的犬只在重点管理区饲养,捕杀正在伤人犬只15只。三是投入资金1.5万元,购置铁笼、钳子、抓捕网等器材设备,用于涉犬警情快速规范处置。四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设立了潼南区无主犬只收容所,目前已收容无主犬只20余只。

四、依托科技,创新管理

我局在保持原有登记方式不变的情况下,与重庆宇航网络科技公司合作开发了U爱宠智慧养犬管理平台,新增养犬人通过公众号进行养犬登记和办证方式,极大方便了养犬人线上申报养犬登记;通过对犬只体内植入芯片的方式进行科技化管理,目前市局也正在对基础警务信息平台中的养犬管理模块和警快办中的养犬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届时将更加方便群众办证年审,有效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效率。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在全区发放养犬宣传资料20000余份。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短信、微博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养犬管理法律法规、狂犬病危害及预防、养犬扰民伤人法律责任,正面报道犬只管理典型案例,倡导群众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三是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单位、物业公司,组织专人登门向养犬人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致养犬人一封信》等宣传资料10000余份,使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理念深入人心,积极主动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努力探索创新犬只管理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乡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此复函已经包庆副区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2023年5月5日

(联系人:黄权;联系电话:198027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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