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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潼南区委员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2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4-27


潼南市监函〔20238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政协重庆市潼南区委员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22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张译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管理力度的建议》(第227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健全,烟酒不仅会影响其身体发育,也容易诱使其它不良行为发生。自收到您的建议以来,潼南市场监管局立足监管职责,持续开展食品经营者售酒行为监管,引导经营者牢固树立保护未成年人意识,督促食品经营单位加强规范经营,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依法登记管理,严格现场核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0号)精神,潼南辖区内对仅从事预包装酒类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对从事散装白酒类产品销售的经营者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我局对申请酒类产品销售的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要求,才准予许可,并在许可阶段首先告知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批发、零售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烟草专卖局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经审核后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在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志零售许可证。

二、督促履行义务,严格落实自查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我局将食品经营单位售酒行为作为年度食品销售领域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酒类产品经营者除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各项禁止性规定,如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等。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落实经营单位自查,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一)摸清经营底数,建立监管档案

2022年,我局各市场监管所,结合实施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的酒类产品经营者相关信息,从校园周边重点场所入手,对辖区销售酒类产品的经营者开展了一次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建立了酒类产品监管档案和台账。台账实行动态化管理,准确记录了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经营产品类别、联系电话、经营模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信息,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对校园周边的酒类产品经营者,按照最高风险等级D级评定,对其实施网格化监管,并对网格监管员进行统一公示。

(二)督促烟酒类经营者履行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我局严格要求酒类产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一是经营者购进酒类产品,要求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或相关备案信息表,查验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按要求保存相关记录和进货凭证。二是从事酒类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要求其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烟酒类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使用并保存《重庆市酒类产品销售凭证》。

(三)自觉遵守禁止性规定

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饮酒对其身体发育及性格塑造都会造成不良影响。对此,我局要求商场、超市、便利店、饭店等有酒类销售的经营单位自觉履行自身义务,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牌。不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开设烟、酒销售网点。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注重多方协作,强化宣传教育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家庭的希望。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局多次联合教委开展禁止未成年吸烟饮酒宣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优势,通过区教委与学校的指导联系,加强行业管理部门、社会、学校、家庭的联系和协作,开展“百校千师访万家”活动,将吸烟饮酒的危害纳入健康教育内容,与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活动紧密结合,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二是联合区教委,开展宣传教育,以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商超、酒类专卖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采取集中约谈、上门普法张贴宣传标志等方式,向经营者普及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法规条款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酒的要求,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查验,确保《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效落实。期间,制作禁止吸烟饮酒展板10余块,发出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倡议书3000余份。

四、紧抓重点难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潼南市场监管局以中小学校园周边、酒吧、商场、副食店等场所为重点对象,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标识、是否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坚决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争做关爱未成年人的文明诚信经营者。

2022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308人次,检查经营户436家次,发放并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警示标志2000份,暂未发现经营户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产品的行为。立案违法发布烟草广告案件8件,其中办结6件。第一时间处置互联网广告数据运行平台监测到的某酒业公司抖音视频出现饮酒动作的违法线索,已立案调查。

下一步,我局将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检查工作持续纳入日常监管内容,加大整治力度,畅通投诉渠道。对违法向未成年出售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查处,有关情况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以扩大警示效应。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恳请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此答复函已经邱建军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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