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交通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27号提案的复函
曾平嫦委员:
感谢您对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关心。您在区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延长公交车运营时间的建议》的提案(第2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收发班时间,我局与公交企业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区的公交运行情况以及乘客出行需求做出了认真的分析,拟对我区的公交收发班时间做出如下调整:一是109、310、108等城乡公交的收发班时间已能满足乘客出行需求,暂不做调整。二是对部分城区公交收发班时间做适度调整:101路、202路夏季收发班时间从原6:20至19:00调整为6:00至19:20;206路夏季收发班时间从原6:00至19:00调整为6:00至19:30,冬季收发班时间不变;203路收发班时间为6:15至20:25,同时还根据火车到站时刻表对接到站火车班次。
以上时间调整后,我局还将根据公交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优化公交班次,以更好地满足市民乘车需求。
二、关于适当增加收费票价调整为2元的问题,一是公共汽车客运属于具有公益性的服务行业,原则上实行的是低票价政策;二是我区目前的票价和大足、铜梁等周边区县票价大致相当;三是公交票价上调会大幅提高市民的出行成本,同时也增加政府补贴支出;四是我局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认真对我区的公交票价,公交运行实际情况等调研,并针对票价问题形成科学合理报告报政府决策。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支持和理解。
此复函已经交通局张勇局长审核,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特此函复。
联系人:贺长江
联系电话:44590928(13509428166)
邮政编码:402660
重庆市潼南区交通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