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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关于区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191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19-06-18


尊敬的小渡委员小组的各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建议》(第191号)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局长刘立民任组长,副局长周兴淼任副组长的办理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现将办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电动车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是定性难,理论上来讲,一些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不符,最高车速超标、整备质量超重、无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辆,已经达到轻便摩托车定义的主要参数,应当纳入轻便摩托车管理的范畴,然而,这类车辆却未纳入工信部公告管理的范围,使其在车辆类型划分上游离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边缘,即俗称的“打擦边球”,客观上造成了难以规范管理。二是查扣难,一方面,大多数群众误认为,既然电动车销售点可以出售,而且电动车环保,所以就无需办牌办证,直接上路也就心安理得,自以为合法合规,导致在一线民警路面执勤扣留车辆时,群众不支持、不理解,认为交巡警乱作为,甚至集体起哄,给正常执法带来阻力。另一方面,电动车驾驶人群体复杂,年龄结构、文化层次、职业构成等差距甚大,尤其是有些人自身素质相对偏低,交通法制观念、安全意识相对比较淡薄,对依法管理电动车持强烈的抵制情绪,甚至与交通管理执法人员发生肢体冲突。三是处罚难,执法过程中,对于电动车违法是按机动车处罚还是按非机动车处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标准。如果依照行业标准来界定,需要由有鉴定资质的机构采取过磅或者测定最高车速等标准来鉴定其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如果按机动车处罚标准来界定,则必须办牌办证入保险,而对于大部分的不合格甚至改装改型的电动车,无法进行车辆注册登记,甚至绝大部分保险公司拒绝为此类车辆购置交强险和商业险;如果按非机动车处罚标准来界定,处罚力度太轻,亦不规范,也达不到严管的效果。

二、电动车管理难题作为一个社会普遍问题,需要由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共同治理。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建设;二是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的源头管理;三是提高处罚标准,加大查处力度,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四是完善城乡公共交通系统建设,让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我局也将积极向上级主管单位呼吁对电动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购置税收、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要求的电动车制定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措施,努力减少法律“盲区”,确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大力促进电动车规范管理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同时,呼吁要专门规定对电动车实行强制责任险,以减轻因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人带来的损失和增加赔偿得以实现的可能。

三、开展电动车的常态纠违管控。我局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号)要求,由交巡警支队常态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驾驶报废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通行”、“不戴安全头盔”六类重点交通违法,同时开展乱行“电动车”整治行动,重点严查整治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无非机动车道路段不靠右侧行驶、在人行道上行驶)、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等4类突出违法行为并依法执行严处措施。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一是依托车管所前台业务窗口、重庆交通管理信息网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电动车注册登记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进一步提升电动车管理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二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办牌办证的必要性以及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提示无牌无证电动车车主主动依法办牌办证。三是依托交安办等平台,深入辖区企业、农村、学校、社区、家庭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员工、在校学生、社区居民等电动车重点保有群体依法办牌办证、守法上路安全行驶。

五、我局也积极与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协调,推动相关单位加强对电动车车行、维修店、改装店的监管,从源头上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

尊敬的小渡委员小组的各位委员,我们将按照你们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调研和汇报,维护城区良好的交通秩序,共同为美丽潼南作出更大贡献,在此向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理解表示感谢,敬请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顺祝你们身体安康、工作顺利!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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