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6113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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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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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城管〔2026〕44号签发人:张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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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八次会议第2026113号
代表建议的复函
冯伦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镇村垃圾处理能力的建议》(第2026113号)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升级标准化收集体系,优化配置布局”的建议
根据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分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及处置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各村(社)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日常管理,以及将辖区内垃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等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近三年,累计争取各类专项资金3170万元,实施了潼南区城镇垃圾分类处理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项目,为23个镇街购置垃圾转运车83辆、垃圾箱体892个、120L垃圾桶5827个,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970个、厨余垃圾堆肥池270个,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环卫基础设施。
您提出的“将垃圾箱更新改造纳入民生工程重点项目”的建议,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和各镇街实际需求,继续争取各类专项资金,通过实施环卫补短板项目予以逐步落实,并指导各镇街健全环卫设施定期维护机制。
二、关于“新增处置设备,构建区域协同处置格局”的建议
目前,我区已结合各镇街垃圾实际产生量,统筹选址建设垃圾压缩中转站19个(其中镇级15个、城区4个),现有转运能力达2900吨/天,已能满足各镇街日常及节假日高峰期需求。
关于“规划新建区域性垃圾收集站”“推进现有压缩站扩容改造”等建议,我局将密切关注各镇街垃圾产生量变化,若后续确需扩容或新建,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同时,我局将指导相关镇街优化现有转运调度机制,在国庆、春节等垃圾产生高峰期,通过延长作业时间、增加转运频次等方式,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三、关于“健全保障机制,夯实长效治理根基”的建议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及当前区与各镇的财政管理体制,镇村垃圾处理事务属于各镇事权,相关费用理应由各镇街承担,目前暂无法纳入区级财政统筹安排。同时,受经济下行、减税降费政策及房地产业不景气等多重减收因素影响,区本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资金调度十分困难,现有可用财力除保障“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外,暂无余力支持该项目。对于您提出的“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向财政等相关部门反映,争取在区级财力改善后逐步纳入统筹考虑。
此外,我局还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争取中央、市级专项资金,为各镇街配置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各镇街设施建设支出;二是做好日常监督指导,每月开展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指导各镇街健全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机制。
此复函已经张旭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场景进行评价,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6日
(联系人:张玲;联系电话:13629751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