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090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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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潼发改文〔2025〕69号 签发人:刘红光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090号建议的
复函
高宁代表:
您在潼南区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发展复合光电项目的建议》(09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推进光伏项目建设,是优化能源结构、实现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我区高度重视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建设,持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助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一、基本情况
前期,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规资、林业、农业、机关事务等部门,全面摸排全区光伏可安装容量。全区坡度15度以上适用于“农光互补”集中式光伏项目的非耕地面积约3.5万亩,理论可建设集中式光伏约175万千瓦。但受光资源条件、地块集中度及重庆市耕林空间试点政策影响,实际可用于集中式光伏建设的用地面积大幅缩减,约1.5万亩左右。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项目建设
为规范我区光伏项目市场秩序,推动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根据2024年4月28日杨述兵副区长主持召开的光伏发电建设推进会精神,我区确定华电集团、中核汇能2家企业开展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华电集团复合光伏项目主要布局于群力、宝龙、古溪、别口、米心等镇,已取得50 万千瓦保障性并网指标。目前,项目已开工建设,其中别口镇3.5万千瓦项目已建成投运。中核汇能复合光伏项目主要布局在小渡、塘坝、新胜、卧佛等镇,已取得10万千瓦保障性并网指标,目前正推进选址等前期工作,预计今年9月开工建设。
(二)加强行业监管
一是严守法规底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及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合法性核验,确保项目建设在质量管控、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及社会稳定等方面符合行业要求。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区发展改革委不定期召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相关镇街及国网潼南供电公司召开项目协调推进会,协调解决项目选址、电网接入等关键问题,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保障华电集团、中核汇能等重点光伏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搭建信息沟通渠道,依托光伏项目管理工作群,实现项目动态实时更新;落实专人负责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进度、设备质量、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保障光伏项目建设安全、高效推进。
(三)加强绩效评估
在市能源局和区人民政府指导下,区发展改革会同光伏企业,合理制定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定期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从项目投资、税收贡献、就业带动、节能降碳成效及环保效益等维度开展综合评估,为后续项目建设和管理优化提供决策依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区将以“政策引领、多方联动、示范带动”为原则,持续贯彻落实光伏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全力推进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提质增效。一是压实项目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项目单位持续贯彻落实光伏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有序推进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同时将板下作物种植纳入项目建设合同条款与考核指标,督促项目单位按计划推进板下作物种植工作。二是积极培育板下经济,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板下作物种植,明确种植规范及收益分配机制,组织农业技术专家团队定期开展现场指导,确保板下土地高效利用。三是积极培育“光伏+农业”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农光互补特色产业基地,以点带面释放光伏发电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和经济效益方面的叠加效应,全面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此复函已经委党组书记、主任刘红光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回执进行评价,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联系人:李玲;联系电话:1858009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