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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5-14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号代表建议的复

奚索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农村危旧房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潼南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强化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

(一)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渝农发〔202011号)等要求,印发了《重庆市潼南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管理职责的通知》,印制了《农村宅基地申报审批工作挂图》《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办理流程图》《农村宅基地申请办事指南》,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流程和办件要点,对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严格按照每人20-30平方米的用地标准进行审批指导,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

(二)加强农房建新拆旧指导。按照审批要求,指导镇街以“一户一宅”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前提进行建房审批,鼓励申请人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空闲地,少占用耕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转用手续。对农户选择异地新建房屋的,指导镇街按要求制定建新拆旧方案和签订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明确新房建成后拆除旧房并退出原宅基地,旧房拆除完成验收后,方可申请新房验收。

(三)强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指导。一是对农户建房占用农用地的,指导镇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指导镇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查处。二是继续指导镇街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压实镇街主体责任,落实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对未批先建、骗批骗建、批少建多、批甲建乙、一户多宅等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调查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二、加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指导

(一)培育盘活利用主体。指导镇街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钟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项目;支持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市场主体参与盘活利用闲置农房。

(二)创新盘活利用方式。指导镇街鼓励各类主体利用闲置农房发展符合乡村特色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在大佛街道新农城、双江镇金龙社区采取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农户参与方式,采取“市场主体+集体经济+农户”方式,盘活利用50余户农户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文化体验、餐饮民宿等产业,带动户均年增收1万元以上。

(三)规范盘活利用行为。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为依托,建立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使用统一的文本,通过线上发布招商信息、促成交易成交、线下服务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截至目前,通过线上平台交易的闲置农村资源资产261笔、2345万,其中闲置农房97笔、212万。

三、加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指导

(一)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众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全区对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作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指导镇街对农村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对农村D级危房原则上拆除重建,少数经鉴定为D级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采取入住五保家园、农村幸福院和敬老院集中供养、周转房安置、分散寄样和租用房屋等方式分类保障住房安全。

(三)明确农村危房建设标准。指导镇街严把危房建设标准,农村D级危房改造重建新房、无房户新建住房的建筑面积1-3人户在8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米,住房宅基地占地面积按《重庆市潼南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改造完成后的房屋,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对原危房进行拆除,对不能及时拆除的连体房、夹心房必须进行封存。

(四)明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程序。指导镇街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街审核、区级审批程序开展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工作,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后,根据农户申请的补贴标准,区级部门将在竣工验收后30日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此复函已经胡广建主任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426

(联系人:熊春霞,联系电话:4459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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