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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关于对区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189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5-03


潼司函〔20249           签发人:黄西北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关于对区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189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尊敬的胡锦超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时也与您多次沟通,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我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一是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与公安、检察、法院、团区委、妇联、教委等部门建立了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专门帮教的协调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进行明确分工,将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了具体的单位和科室,完善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

二是把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以案说法、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现场咨询、模拟法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未成年人主题教育活动,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2023年以青少年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近400场次。

三是打造“开学第一堂法治课”普法品牌,健全法制副校长制度,100%配齐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坚持每学期到全区各类各级学校上法治课23场次。各责任单位相协作利用节假日、入队、入团、成人宣誓仪式、法治主题班会等教育时机,深入到各中小学校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是督促和推动中小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教材、师资、课时、经费“五落实”,利用假期对178名专兼职法治课老师进行了专门培训。

五是利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落户我区的优势,充分开展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前有近3000中小学生在基地接受了学习教育。

六是积极推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和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和社区建设。截至目前,潼南中学、实验小学成功创建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高庙、龙门社区成功创建重庆市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潼南实验中学等5所中小学校成功创建重庆市未成年人零犯罪学校。

七是与遂宁市安居区、蓬溪县司法局组建普法小分队5个,普法志愿者31人,在遂潼边界相邻的村(社区)开展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治宣传14场次,到磨溪中学、双江中学、宝龙益海中学等学校讲法治课4场。

二、存在的问题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也进行了自查,目前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上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未保工作涉及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各个方面,工作面广量大,相应加大协调力度、加强部门联动等方面还存在短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未保工作的成效。

二是对未成年人管教多,心理疏导少。对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现实中我们强调最多的是要求他们应怎样做、如何做,缺少了心理上的沟通与关爱。

三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存在一定的社会歧视。

三、下一步计划和对策

一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主要是一法一条例)的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落实各级各部门普法责任制,全面调动全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对未成年人保护开展形式多样、影响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二是进一步加强未保工作机制建设。要加强对新形势下未成年保护工作的探索和研究,积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检查督导、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成员单位间沟通协调和横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和国家干预为保障的监护制度,督促、指导家长切实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落实家庭保护责任,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的紧密衔接。

三是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增加专业工作者的配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对未成年人犯的社区矫正工作。

此复函已经黄西北局长审签,欢迎您对我们的答复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及时通过回执进行评价。望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区司法行政工作。

特此函复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2024416

(联系人:张忠;联系电话:4457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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