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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6-16 来源: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吕雪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完善乡镇场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第12号)收悉,感谢您对新能源汽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2—2030年)的通知>》(渝府发〔20223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9号)精神,我委正在编制《潼南区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建设工作方案(2024-2025年)》,计划到2025年底,在城区规划建设10座充电站,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规划建设2座充电站,在重点乡镇规划建设2座充电站,在工业园区规划建设2座充电站,城区以外的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建设超充站,鼓励具备改造条件的现有充电站通过技术升级改造成为超充站。

一、完善充电站布局

按照《重庆市潼南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要求,加快对已规划公共充电站的建设速度,优先建设景区、酒店、商业场所、大型地上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区域充电站,同时加快对各镇公共充电站建设力度。另外,我委正在制定《潼南区新能源汽车便捷超充建设工作方案》,计划2024年、2025年各建成投运超充站7个、9个,将进一步完善我区充电站布局。针对电动摩托车充电点,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原有的摩托车库(棚)、地下车库等空间,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对现有不符合相关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确保符合专业技术要求。

二、强化充电站点管理规范

我委将按照《重庆市充换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规范停车收费、充电收费等项目,对接区发展改革委探讨收取超时占用充电桩、车位额外费用可行性,严厉打击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潼南供电公司等单位加强对充电站设计、审查和验收,加强充电站建设运营全流程监管,定期开展充电站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制定适宜的运营支持政策

为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充电站,我委拟以市场主体建设运营和国有平台+市场主体建设运营双模式推进超充站建设,提高社会资本积极性,同时按照市级相关补助政策,对满足相关标准充电站建设运营企业给予一定补助,目前我区充电站建设运营企业暂无法满足相关要求,接下来我委将积极对接充电站建设运营企业,帮助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申报补助资金。加大与国网潼南供电公司协调力度,探索公共充电站分时电价充电模式,引导使用者错峰使用充电设施,提升资源使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此复函已经蒲骥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回执进行评价,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4528

(联系人:陈德云;联系电话:1872348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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