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潼发改〔2024〕30号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8号代表建议的复 函
张满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产业融合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议》(第108号)收悉,感谢您对城乡融合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自2019年列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来,区发展改革委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工作安排,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紧扣城乡融合发展试验要求,坚持“面上稳步推、点上求突破”建设理念,以统筹城市提升和乡村振兴为抓手,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构建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着力打造“城乡交融、产城一体、要素共享、集约高效”的城乡融合发展“潼南样板”。
为深入贯彻国家、市级关于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我委现已起草《2024年潼南区新型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将您提出的建议充分论证后纳入《工作要点》,待市级要点印发后,对照修改并印发实施。
一、关于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的建议
围绕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重点突破改革事项,于2021年6月印发实施《重庆市潼南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户口迁移办法(试行)》(潼南府办发〔2021〕38号),并出台《潼南区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权益的指导意见(试行)》《潼南区保障进城农民农村权益试行方案》等政策文件,城镇落户限制全面取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进一步健全,城市人才加入乡村渠道更加畅通,累计办理“农转城”人口1.7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3.6个百分点,完成一例在农村地区投资创业人员落户农村。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户口迁移、新生儿落户等实现“跨省通办”“一站式”办理,区外迁入办理时限压减至5天,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初具雏形。
二、关于激励引导城市人才入乡的建议
坚持以城乡融合支撑产业发展“人、地、钱”要素保障,畅通城市人才加入乡村通道。印发《潼南区“英才潼行”工程人才兴乡行动若干措施》,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返乡就业创业。审慎打开城市人才入乡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创业人员和返乡就业的专家、A B类人才户口迁往农村地区进行探索试点,累计回引创业人员、返乡就业专家、AB类人才等917名。建立大佛坝乡村振兴培训学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程序,凝聚大佛坝建设人才资源,累计引进各类人才23人、培育高素质农民819人,成功构筑产业发展“人才矩阵”。开展“三师一家”下乡服务,布局集中连片住房80户,满足本地居民、三下乡人才租赁房及社会资本下乡人才租赁房等更高要求的住房需求,充分激活乡村人才振兴新引擎。
三、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建议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进一步提升农村资产资源价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2023年6月印发《重庆市潼南区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化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潼南府办发〔2023〕23号),健全区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以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为抓手,多次摸清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情况,全区累计完成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备案面积29.08万亩,备案业主1309家。2023年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申请353笔、交易金额2.25亿元,313家市场主体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办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全力保障8000余农户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权益。
四、关于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
充分征集农村居民意见,制定出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交易规则、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收益分配指导意见,破除土地收储、利益分配等关键难点,形成《潼南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潼南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等成果,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全流程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16.62亩,成交金额354.58万元,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入市全流程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此复函已经刘红光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区发展改革委工作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以产业融合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更高标准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
(联系人:龙旭;联系电话:1772303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