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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6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4-05-30


潼发改文〔202449号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6号代表建议的

复函

唐艺榕代表:

提出的《关于根据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限价停车场物业服务费的建议》(第246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区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根据《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6)、《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36号)等规定。一是部门职责分工。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市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公布《重庆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区县发展改革委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工作。二是价格管理形式。住宅物业及其配建停车场的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收费标准发展改革委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服务等级标准和服务内容制定并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二、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监督管理情况

(一)收费标准的制定

2019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潼规资发〔20195号)文件,制定我区住宅及其配建停车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其中:停车场收费等级按《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渝价〔2014175号)划分的特级普通等级,分别制定了对应等级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00/.“80/.

(二)物业收费的管理

政策执行期间,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潼南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加强收费监管。一是建立现场指导机制。实时开展现场评估,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合理确定具体标准并明码标价,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及时纠正和查处物业服务企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开展信用体系评价,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积极调处矛盾纠纷。全力配合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及时高效处理物业服务和价格矛盾纠纷,积极推动物业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参与调处,实现物业纠纷多元调处,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物业收费矛盾纠纷。三是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利用政府网站、业主和物业微信群、现场解读等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发放物业收费政策宣传册1000余册,努力提升住宅小区居民法治意识。据了解,目前,我区住宅配建停车场物业服务收费实际执行标准为50/.月-70/.月范围内,符合政府指导价管理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3104号)将于202461日起施行,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统一安排部署,我委会同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市场监管等部门、相关街道、物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开展了前期摸排调研,现已陆续启动成本调查、公平竞争审查、价格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并将统筹考虑物业服务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出台我区住宅及其配建停车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此复函已经刘红光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回执进行评价,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57

(联系人:刘波;联系电话:4455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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