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区人大第十八届第三次会议第263号建议的复函
办理结果:A |
公开 |
潼城管〔2023〕53号签发人:兰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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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区人大第十八届第三次会议
第263号建议的复函
高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智能停车位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区智慧停车位都是分布在人行道及车行道上,为保障安全,暂不进行充电桩安装。但在新建的公共停车场中都配备了充电设施。
二、城区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由所有市民共享,为保障公平,按照《关于潼南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潼发改〔2022〕156号)文件要求,公共停车位不得采用包月收费。
三、我局联合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对城区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集体约谈,督促、指导停车场管理单位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提供等价等值服务,推动住宅小区停车位的租售工作,同时继续推行弹性停车制度,按照《潼南城区高层建筑及周边弹性停车的实施方案》,倡议鼓励:开放高层建筑配建停车场,实行错时、有偿停放社会车辆;开放高层建筑及周边的学校、机关等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实行错时、朝夕、共享停车,提高公共资源使用率。
四、针对城区路内车辆乱停现象,我局与交巡警支队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将保持常态工作进行,规范我区停车秩序,提高我区城市形象。
五、持续进行宣传,我局将通过线上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宣传。
此复函已经兰雷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4月10日
(联系人:李卓繁,联系电话:13996966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