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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8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日期: 2023-05-08

办理结果: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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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潼医保函〔20238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8

代表建议的复函

杜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60岁以上无低生活保障人群医保缴费的建议》(第278号)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和医保待遇情况

(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不断完善。居民国家从2003年起,先后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于2019年底全面整合,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制度上实现了基本医保全覆盖,整体提升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

(二)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不断优化。筹资政策是医保制度可持续的基本保证,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建立和完善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居民医保坚持参保人群间互助共济的基本原则,实行定额筹资、按年动态调整。随着医药技术的快速进步、医疗费用的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的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的稳步提高等,医保基金支出也随之增加,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需要相应合理调增,以支撑参保人医保待遇支出和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相关部委研究制定,我市是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筹资标准。随着筹资标准的调整,各级财政也持续加大了对居民医保的投入力度,2003年至2022年,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610元,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320元,财政补助占筹资标准的66%,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主要来源。

(三)医保待遇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的本质是通过大数法则,分散疾病带来的风险,以达到健康和患病人群间互助共济目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主要用于提高参保人的待遇保障水平一是普通住院报销水平稳步提高。我市居民医保患者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一档报销比例由80%60%40%调增至80%70%50%,二档住院报销比例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据统计,我区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了70%以上,远远超过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二是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不断完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限额报销。一档参保居民报销限额300/年,二档参保居民报销限额为500/年。三是优化两病管理。2019年以来,在加强居民医保慢特病优化管理的同时,我们推进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两病病鉴定职能下放到基层医保定点医院,方便群众办理。目前我区两病备案7.8万人次,共有5.34万患者享受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切实减轻了两病患者医药负担。四是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大病保险覆盖居民医保全体参保人群,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同时,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精准倾斜支付政策,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封顶线,切实减轻了参保群众医疗负担。五是加强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通过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60%的救助。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救助对象的实际待遇水平可达到80%以上,进一步减轻了困难人群医药负担。

二、关于减免60岁以上无低生活保障人群保费的建议

(一)普通群众参保政策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目前国家和市里暂无针对60岁以上无低生活保障人群减免医保缴费的相关政策。

(二)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方面。市、区明确了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资助政策,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均已纳入参保资助范围。对特困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其他资助对象按照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的60%给予定额资助,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药负担,保障了他们的医疗保障权益。

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意义。您的建议中,已有政策明确规定的,我们将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无上级政策规定的,我们将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言献策,切实保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

此复函已经区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何英局长审签。您对以上回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潼南区医疗保障局

2023428

( 联 系 人:熊杰;联系电话:8165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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