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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1-0000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1-13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有效性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部门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重庆市潼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潼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1230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若干措施


为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谱写两个高水平建设潼南新篇章。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潼南实际,区政府决定开展个转企工作行动,特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主动破除条框束缚,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给转型主体添负担,合力推进个转企工作。

(二)科学指导,分类实施。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有效监管,转扶并举,营造健康、有序的生态发展环境。

(三)量质并举,注重长效。坚持以公司制企业为导向,积极支持引导个转企工作,培育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主体活跃度高的成长型小微企业,培育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优惠政策

一)税费优惠

1.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潼南税务局)

2.个转企企业完成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企业,免征残疾人保障金。(牵头单位:潼南税务局)

3.个转企后,经认定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牵头单位:区科技局、潼南税务局)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潼南税务局)

5.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潼南税务局)

(二)财政支持

1.个转企的企业符合潼南区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的,参照执行(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转企企业符合申报开放型经济政策资金项目条件的,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三)社保扶持

个转企企业,按上级企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同时,加强对个转企企业在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参保、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四)金融支持

1.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审批效率在符合规定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个转企企业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提供便利,并对个转企企业贷款实行一站式和限时审批。(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2.引导金融机构根个转企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在符合规定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支持。支持创新工业用地土地租赁使用权、经营用房使用权、设施设备所有权抵押贷款模式。个转企企业符合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条件的,给予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支持。(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区科技局)

(五)准入便捷

1.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对外服务窗口的工作,提速增效,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个转企工作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2.各审批部门要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对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为企业的,在其办理更换新证等各项手续时依法依规压缩时限、简化手续。(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办)

3.对于个转企后需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的,在不与其他企业名称字号相冲突的情况下,原则上予以保留。(牵头单位:潼南市场监管局)。

4.对于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保持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的延续性,其他部门应予以认可。(牵头单位:潼南市场监管局)

5.个转企后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牵头单位:潼南市场监管局)

(六)舆论支持

重点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行业发展潜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空间较大、事迹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和较高社会认同度的个转企企业进行宣传报道。(牵头单位:区政府办)

、保障措施

(一)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面推进。

(二)每年年初制定对镇、街道的个转企考核方案,明确当年度的目标任务,年末对镇、街道上一年度个转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对考核完成的镇、街道给予奖励。

(三)个转企工作与退散进集工作互相配合,严格退散进集和工业厂房租赁的各项要求,通过一手抓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一手抓低小散企业的淘汰退出,促进全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改善。

、其他

本政策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政策意见实施后,上级部门有更优惠的政策,从优执行。凡涉及本意见与我区其他政策交叉时,不重复享受,按照政策有关规定从高或从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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