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水许可〔2021〕5号关于重庆市潼南区涪江沿岸(金福岛段)岸线整治修复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潼水许可〔2021〕5号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市潼南区涪江沿岸(金福岛段)
岸线整治修复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重庆市潼南区涪江沿岸(金福岛段)岸线整治修复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编码:2018-500152-48-01-030428)和《重庆市潼南区涪江沿岸(金福岛段)岸线整治修复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潼南区涪江沿岸(金福岛段)岸线整治修复工程(一期)位于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北邻河道,东邻空地,南邻河道,西邻河道。地理坐标:中心点坐标:东经105°49′20.73″、北纬30°11′19.87″。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7.79hm2,其中永久占地37.69hm2,临时占地0.10hm2。永久占地即为项目建设用地,临时占地为项目施工营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修复潼南区涪江沿岸(金福岛段)1500m,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及园路区面积28.40hm2(绿化13.28hm2,特色蔬菜种植绿化1.05hm2,坝体绿化3.99hm2,五彩湿地绿化6.13hm2,道路铺设3.38hm2);建筑及水域区面积4.17hm2(功能用房0.19hm2,水域面积3.98hm2);广场及停车区面积5.12hm2(广场铺设4.82hm2,铺设运动场地0.16hm2,车位0.15hm2)。
工程总挖方量4.60万m3,总填方量12.35万m3,借方7.75万m3,借方来源为巴蜀大道边A1地块,无弃方。
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及移民问题,无专项设施改建及迁建。
本工程属于水土保持方案补报方案,项目已于2019年2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1月完工,总工期共24个月。工程总投资为312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68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113万元,预备费为231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资金18100万元,剩余的全部由业主自筹解决。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7.79hm²。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重庆市潼南区涪江沿岸(金福岛段)岸线整治修复工程(一期)水土保持静态总投资728.1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639.53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用223.33万元;植物措施费用403.2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13.0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88.6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投资22.73万元;独立费用11.00万元;基本预备费2.0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2.9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十)项目法人应在本行政许可决定签发之日起15日之内,或者开工建设15日之内,到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缴纳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52.90万元。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
2021年1月5日
抄送: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印发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重庆市潼南区涪江沿岸(金福岛段)岸线整治修复工程(一期)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重庆市 |
涉及地市及个数 |
/ |
涉及县及个数 |
潼南区 | ||||||||||||||||||||||
项目规模 |
河岸环境修复37.69hm2 |
总投资(万元) |
30300 |
土建投资(万元) |
2500 | ||||||||||||||||||||||
动工时间 |
2019.02 |
完工时间 |
2021.1 |
设计水平年 |
2021 | ||||||||||||||||||||||
工程占地(hm2) |
37.79 |
永久占地(hm2) |
37.69 |
临时占地(hm2) |
0.10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4.60 |
12.35 |
7.75 |
0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无 | ||||||||||||||||||||||||||
地貌类型 |
侵蚀剥蚀河流冲积漫滩及Ⅰ级阶地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利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37.79 |
容许土壤流失量 [t/(km2·a)] |
500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水土流失一级防治标准 | ||||||||||||||||||||||||||
防治 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0 | |||||||||||||||||||||||
渣土挡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 及工程量 |
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项目建设区 |
主体已列:雨水管网1548m,土地整治25.02hm2 透水砖铺设3.38hm2 |
主体已列:景观绿化25.02hm2 |
主体已列:临时覆盖20000m2 | ||||||||||||||||||||||||
施工营地 |
主体已列:土地整治0.10hm2 |
- |
主体已列:临时排水沟100m,临时沉沙池1座 | ||||||||||||||||||||||||
投资(万元) |
223.33(均为主体已列) |
403.2(均为主体已列) |
13.00(均为主体已列)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728.18 |
独立费用(万元) |
11.00 | ||||||||||||||||||||||||
监理费(万元) |
/ |
监测费(万元) |
22.73 |
补偿费(万元) |
52.90 | ||||||||||||||||||||||
方案编制单位 |
中云智德(重庆)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黄希 |
法定代表人 |
舒红福 |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数据谷中路105号10层2-1室 |
地址 |
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4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希13627690966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铁斐15683719232 |
附件2
重庆市潼南区涪江沿岸(金福岛段)岸线整治修复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2020年12月11日,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组织专家对《重庆市潼南区涪江沿岸(金福岛段)岸线整治修复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专家组由米和平、陈祖亮、李定献、吕忠远和唐勤耕组成,米和平同志任组长。专家组成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并分别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了《重庆市潼南区涪江沿岸(金福岛段)岸线整治修复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37.79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本项目位于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北邻河道,东邻空地,南邻河道,西邻河道。地理坐标:中心点坐标:东经105°49′20.73″、北纬30°11′19.87″。
本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37.79hm2,其中永久占地37.69hm2,临时占地0.10hm2。永久占地即为项目建设用地,临时占地为项目施工营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修复潼南区涪江沿岸(金福岛段)1500m,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及园路区面积28.40hm2(绿化13.28hm2,特色蔬菜种植绿化1.05hm2,坝体绿化3.99hm2,五彩湿地绿化6.13hm2,道路铺设3.38hm2);建筑及水域区面积4.17hm2(功能用房0.19hm2,水域面积3.98hm2);广场及停车区面积5.12hm2(广场铺设4.82hm2,铺设运动场地0.16hm2,车位0.15hm2)。
工程总挖方量4.60万m3,总填方量12.35万m3,借方7.75万m3,借方来源为巴蜀大道边A1地块,无弃方。
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及移民问题,无专项设施改建及迁建。
本工程属于水土保持方案补报方案,项目已于2019年2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1月完工,总工期共24个月。工程总投资为312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68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113万元,预备费为2317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资金18100万元,剩余的全部由业主自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工程占地及土石方平衡分析。
(三)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情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址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的评价。
(三)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对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为37.79hm2、损毁水土保持措施面积27.69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量调查方法及成果。工程建设造成土壤流失量8732t,新增土壤流失量7084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分析和指导性意见。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项目划分为项目建设防治区以及施工营地防治区共2个水土流失一级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由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作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区防治措施布局。
1、项目建设区
施工前,主体工程在施工出入口布设洗车系统一处(与两桥一环路项目共用,不计入本项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主体工程对项目区部分裸露地表及施工期间的管线工程土石方进行了临时覆盖。
施工后期,主体设计沿建筑、道路及绿化周边实施了雨水管网,对道路及部分硬化区域采用陶瓷硅砂透水砖进行铺装,对护岸岸坡实施景观绿化,并在绿化措施实施前对需要绿化的区域进行土地整治。
项目建设区工程量:
工程措施:雨水管网1548m、透水砖3.38hm2、土地整治25.02hm2(主体已列);
植物措施:景观绿化25.02hm2(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防雨布遮盖20000m2(主体已列)。
2、施工营地
施工前,施工单位在施工营地周边布设了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末端布置临时沉沙池,雨水经沉淀后排入现状水系。
在施工结束后,主体设计对施工营地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并复耕。
施工营地工程量:
工程措施:土地整治0.10hm2(主体已列);
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00m、临时沉沙池1座(主体已列)。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本项目水土保持静态总投资728.1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639.53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用223.33万元;植物措施费用403.20万元;施工临时措施投资13.00万元。方案新增投资88.6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监测措施投资22.73万元;独立费用11.00万元;基本预备费2.0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2.90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基本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方案中提出的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保障措施和要求基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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