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水许可〔2021〕2号关于潼南江北片区两区同建金福新区潼南大道道路及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潼水许可〔2021〕2号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
关于潼南江北片区两区同建金福新区
潼南大道道路及景观工程水土保持
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潼南江北片区两区同建金福新区潼南大道道路及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编码:2017-500223-78-01-011345)和《潼南江北片区两区同建金福新区潼南大道道路及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潼南江北片区两区同建金福新区潼南大道道路及景观工程位于潼南新城金福新区,起于奋进大道-站前大道-世纪大道交叉口,自南向北延伸,沿线分别与2条主干路、1条次干路及4条支路相交,终点止于合安高速-桂林互通收费站处,道路全长3.36km,按照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km/h,标准路段双向10车道,道路红线宽100m,含人行景观天桥1座、地通道2座,涵洞2处,实施内容包括:道路、景观、排水、交通、照明、人行过街设施等。
项目总占地面积52.44hm2,其中永久占地35.27hm2,临时占地17.17hm2。项目总挖方量235.20万m3,填方量232.81万m3,借方9.49万m3,余方11.88万m3,借方为种植土外购,余方集中堆放在临时堆土场,后续将用于重庆市潼南区江北片区两区同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场地回填。
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制,不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无专项设施改(迁)建。
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90035.4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53971.03万元。本工程属于水土保持方案补报方案,项目已于2018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0年12月,总工期29个月,工程在施工期扰动面积52.44hm2,红线内扰动率100%;本项目目前路基土石方挖填、路面敷设、雨水管、景观绿化等工程已实施完成,现主要进行边坡防护。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等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2.44hm²。
(四)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潼南江北片区两区同建金福新区潼南大道道路及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10860.9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0686.37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854.72万元,植物措施费5770.20万元,临时措施费61.4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74.6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4.95万元,植物措施费0.14万元,监测措施费6.06万元,临时措施费62.33万元,独立费用12.0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6.0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费6.00万元),基本预备费5.7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3.4124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强化奖惩制度,规范施工行为。
(四)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五)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按照“渝水﹝2016﹞83号”规定办理。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可按照“水保﹝2019﹞160号”规定执行。
(七)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八)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十)项目法人应在本行政许可决定签发之日起15日之内,或者开工建设15日之内,到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缴纳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73.4124万元。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
2021年1月5日
抄送: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印发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潼南江北片区两区同建金福新区潼南大道道路及景观工程 |
流域管理机构 |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区 |
重庆 |
涉及区/县 |
潼南区 | ||||||||||||
项目规模 |
工程全长3.36km,按照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km/h,标准路段双向10车道,道路红线宽100m,实施内容包括:道路、景观、排水、交通、照明、人行过街设施等。 |
总投资 |
90035.46万元 |
土建投资 |
53971.03万元 | ||||||||||
开工时间 |
2018年8月 |
完工时间 |
2020年12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1年 | ||||||||||
工程占地 |
52.44hm2 |
永久占地 |
35.27hm2 |
临时占地 |
17.17hm2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方 | |||||||||||
235.20 |
232.81 |
9.49 |
11.88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不涉及国家级和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 | ||||||||||||||
地貌类型 |
丘陵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紫色土区 | ||||||||||||
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轻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hm2) |
52.44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 |
8939t |
新增水土流失量 |
7173t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 ||||||||||||||
防治目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4% |
表土保护率 |
92%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7% |
林草覆盖率 |
25% | ||||||||||||
防治措施 |
防治分区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施工临时措施 | |||||||||||
道路工程区 |
主体设计表土剥离12.05万m3、覆土21.37万m3、土地整治22.23hm2、截排水沟5674m、沉砂井10座、网格护坡30068 m2、格架式锚杆挡墙护坡31600 m2、雨水管道7416m。 |
主体设计景观绿化22.23hm2、植草皮护坡39530m2、网格护坡绿化20561m2、格架式锚杆挡墙护坡绿化21609 m2。 |
主体设计车辆冲洗站1座、防尘网临时覆盖146000m2;方案新增彩条布覆盖45000 m2。 | ||||||||||||
施工便道区 |
方案新增覆土0.10万m3、土地整治0.33 hm2。 |
/ |
/ | ||||||||||||
施工营地区 |
方案新增覆土0.07万m3、土地整治0.23hm2。 |
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23 hm2。 |
/ | ||||||||||||
临时堆土场区 |
方案新增土地整治1.27 hm2。 |
/ |
主体设计防尘网临时覆盖8580 m2,方案新增彩条布覆盖12700m2、填土编织袋挡墙510m、临时排水沟510m、临时沉沙池2座。 | ||||||||||||
投资(万元) |
主体设计:4854.72 方案新增:14.95 |
主体设计:5770.20 方案新增:0.14 |
主体设计:61.46 方案新增:62.33 |
附件2
潼南江北片区两区同建金福新区潼南大道
道路及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2020年12月11日,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潼南江北片区两区同建金福新区潼南大道道路及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评审专家组由米和平、陈祖亮、李定献、吕忠远和唐勤耕组成,米和平同志任组长。专家组成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送审稿)》,并分别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水保方案(送审稿)》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潼南江北片区两区同建金福新区潼南大道道路及景观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综合说明
(一)方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1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2.44hm2。
(四)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5%。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阐述基本清楚。
潼南江北片区两区同建金福新区潼南大道道路及景观工程位于潼南新城金福新区,起于奋进大道-站前大道-世纪大道交叉口,自南向北延伸,沿线分别与2条主干路、1条次干路及4条支路相交,终点止于合安高速-桂林互通收费站处,道路全长3.36km,按照城市主干道标准建设,设计时速60km/h,标准路段双向10车道,道路红线宽100m,含人行景观天桥1座、地通道2座,涵洞2处,实施内容包括:道路、景观、排水、交通、照明、人行过街设施等。
项目总占地面积52.44hm2,其中永久占地35.27hm2,临时占地17.17hm2。项目总挖方量235.20万m3,填方量232.81万m3,借方9.49万m3,余方11.88万m3,借方为种植土外购,余方集中堆放在临时堆土场,后续将用于重庆市潼南区江北片区两区同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场地回填。
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制,不涉及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无专项设施改(迁)建。
项目法人为重庆市潼南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90035.4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53971.03万元。本工程属于水土保持方案补报方案,项目已于2018年8月开工,计划于2020年12月,总工期29个月,工程在施工期扰动面积52.44hm2,红线内扰动率100%;本项目目前路基土石方挖填、路面敷设、雨水管、景观绿化等工程已实施完成,现主要进行边坡防护。
(二)基本同意工程占地及土石方平衡分析。
(三)项目区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土壤、植被等情况阐述较为清楚。
三、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选线的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建设方案与布局的评价。
(三)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
四、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一)基本同意对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影响分析。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扰动地表面积为52.44hm2、损毁土地植被面积30.57hm2。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量调查方法及成果。工程建设造成土壤流失量8939t,新增土壤流失量7173t。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的危害分析和指导性意见。
五、水土保持措施
(一)基本同意项目划分为道路工程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施工营地防治区、临时堆土场防治区共4个水土流失一级防治分区。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三)基本同意防治措施布局。
1.道路工程区
(1)措施布局
主体设计:项目建设前期,在道路起点端设车辆冲洗站,对项目建设区内可剥离表土的区域实施表土剥离;项目建设过程中,裸露地表采取防尘网临时覆盖措施,挖填边坡坡顶、坡脚根据汇水情况设置截排水沟,截排水沟配套设置沉砂井,边坡坡面采取植草皮护坡、网格护坡、格架式锚杆挡墙护坡形式,沿道路前进方向在人行道下双侧布设雨水管;项目建设后期,中央隔离带、人行道绿化区域进行覆土、土地整治、景观绿化。
方案新增: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道路工程区除2#连接线外,车行道、人行道已硬化,景观绿化已实施完成,正实施边坡防护措施,由于现阶段裸露边坡还较多,对于不能及时实施边坡防护措施的区域,本方案新增彩条布覆盖措施。
(2)工程量
工程措施:主体设计表土剥离12.05万m3、覆土21.37万m3、土地整治22.23hm2、截排水沟5674m、沉砂井10座、网格护坡30068 m2、格架式锚杆挡墙护坡31600 m2、雨水管道7416m。
植物措施:主体设计景观绿化22.23hm2、植草皮护坡39530m2、网格护坡绿化20561m2、格架式锚杆挡墙护坡绿化21609 m2。
临时措施:主体设计车辆冲洗站1座、防尘网临时覆盖146000 m2;方案新增彩条布覆盖45000 m2。
2.施工便道区
(1)措施布局
主体设计未针对此区设计水土保持措施。根据工程进度,施工便道已利用完毕,本方案新增覆土、土地整治措施。由于本区原地貌多为耕地,整地后,将施工便道临时占地移交当地居民复耕。
(2)工程量
工程措施:方案新增覆土0.10万m3、土地整治0.33 hm2。
3.施工营地区
(1)措施布局
主体设计未针对此区设计水土保持措施。根据工程进度,施工营地还未拆除,现阶段为硬化场地,基本无水土流失,无需增设水保措施;待后续施工完成,施工营地需拆除并破除硬化,本方案新增覆土、土地整治措施,由于本区原地貌为草地,需撒播草籽恢复绿化。
(2)工程量
工程措施:方案新增覆土0.07万m3、土地整治0.23hm2。
植物措施:方案新增撒播草籽0.23 hm2。
4.临时堆土场区
(1)措施布局
临时堆土场采取了防尘网临时覆盖措施,由于临时覆盖时间较长,防尘网已降解,不再具备水土保持功能。现阶段,本方案新增彩条布覆盖、填土编织袋挡墙、临时排水沟、临时沉沙池措施;临时堆土利用完后,进行土地整治,由于本区原地貌多为耕地,整地后,将临时堆土场移交当地居民复耕。
(2)工程量
工程措施:方案新增土地整治1.27 hm2。
临时措施:主体设计防尘网临时覆盖8580 m2,方案新增彩条布覆盖12700 m2、填土编织袋挡墙510m、临时排水沟510m、临时沉沙池2座。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设计。
六、水土保持监测
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七、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经审核,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10860.9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水土保持投资10686.37万元,主体已列投资中:工程措施费4854.72万元,植物措施费5770.20万元,临时措施费61.46万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174.62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费14.95万元,植物措施费0.14万元,监测措施费6.06万元,临时措施费62.33万元,独立费用12.0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6.00万元,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费6.00万元),基本预备费5.7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3.4124万元。
(三)效益分析方法基本正确,分析结果基本合理。
八、水土保持管理
方案中提出的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保障措施和要求基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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