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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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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

事项动态调整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管在潼执法部门,相关单位

  《重庆市潼南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的通知》已经重庆市潼南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潼南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1110


重庆市潼南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

事项动态调整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依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对我区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推进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公开规范运行。

二、主要内容

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包括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增加、取消和变更等情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增加行政权力事项: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增加行政权力的;上级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需承接的;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相应增加行政权力的;其他应当增加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取消行政权力事项: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导致原实施依据失效的;上级政府依法取消行政权力事项,需对应取消的;因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相关行政权力不再实施的;其他依法应当取消的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变更行政权力事项:行政权力的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承办机构、法定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需进行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合并及分设的;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三、调整程序

区政府负责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审定和动态调整。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电子政务中心、区委编办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增加、取消和变更情况进行合法性、完备性审查。各行政机关负责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事项的调整,并具体实施。

(一)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程序。当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发生变更,导致我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发生新增、取消或变更,由该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部门自市级事项清单调整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并填报附件1-1,在10个工作日向区政务服务管理、区司法局备案,经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电子政务中心、编办会审后,列入事项清单调整目录,报区政府审定。

(二)镇街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程序。当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发生变更,导致我区镇街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发生新增、取消或变更,由该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对应区级指导(实施)部门,自市级事项清单调整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督促各镇街调整完毕,并填报附件1-2,在10个工作日向区政务服务管理、区司法局备案,经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电子政务中心、编办会审后,列入事项清单调整目录,报区政府审定。

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目录经区政府审定后,制作最新版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是推进完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体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精干力量,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保证工作质量。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实施依据,认真开展动态调整,确保“两个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规范运行。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调整本部门本单位清单内容,对于擅自增加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自行更改事项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管理进行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向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由区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重庆市潼南区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备案表

                 2.重庆市潼南区镇街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备案表

附件1-1

重庆市潼南区部门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备案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序号

调整类别

调整原因

事项编码(主项)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子项)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市级指导(实施)部门(单位)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原始序号

备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调整类别:填写新增、取消、变更;2.原始序号:填写潼南区公布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中的序号;3.行政权力与公共服务事项调整共用此表,公共服务事项只需填写原表中涉及的相关内容。

附件1-2

重庆市潼南镇街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备案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序号

调整类别

调整原因

事项编码(主项)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子项)

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行使层级

级指导(实施)部门(单位)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原始序号

备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调整类别:填写新增、取消、变更;2.原始序号:填写潼南区公布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中的序号;3.行政权力与公共服务事项调整共用此表,公共服务事项只需填写原表中涉及的相关内容4.涉及调整事项的镇街名单请填写在备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