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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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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6号)、《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设计交通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交科[2019]25号)、《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开展营运柴油车(第八批)退出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以下老旧营运货车存在污染隐患,已不具备相关营运条件。为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推进我区老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我局依法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自公告之日起作废,相关业户请于5日内交回上述道路运输证,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联系区交通局审批科,联系电话:44596591。

附件: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名单

重庆市潼南区交通局

2020年 11月 11日

附件:营运柴油车处置情况表(第八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