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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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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我辖区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潼南区强兴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28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http://spcj.gsxt.gov.cn)网站上收到关于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信息,内容为: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行2020年四川省级常规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1批次标称重庆市潼南区强兴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合格。产品名称:龙主山泉桶装水,抽样单编号:SC20512000683138775,不合格项目:铜绿假单胞菌。同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http://spcj.gsxt.gov.cn)网站上打印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2018488)。“四川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CH20190500467)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强兴纯净水有限公司对抽检检验结果无异议。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对重庆市潼南区强兴纯净水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行政行政处罚决定

书文号为渝潼南市监经处字【2020】18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强兴纯净水有限公司经严格原因自查,为员工给桶消毒时未投放消毒液不够导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针对不合格原因,该公司已进行整改,1、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消毒培训;2、定时定量投放消毒液;3、墙壁、地面进行彻底消毒;4、设备管道定时消毒清洗;5、对空桶消毒到位。并在规定时间内落实了整改,经监管部门复查验收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