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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3MB19591419/2020-0010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潼南区文化旅游委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 [成文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有效性 ]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潼南区恢复文化体育行业开放经营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和游戏游艺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艺术品展览活动疫情防控和开放经营工作指南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106号)和《重庆市潼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潼肺炎组发〔2020〕7号)文件要求,经请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我区文化体育行业恢复开放,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放时间

从2020年3月26日起

二、开放经营范围

(一)全区演出场所;

(二)歌舞娱乐和游戏游艺场所;

(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四)营业性演出活动;

(五)艺术品展览活动;

(六)影院;

(七)一般性体育经营项目(不包括游泳馆,游泳馆目前继续暂缓复工)等。

三、开放要求

(一)各文化、体育经营场所在防护物资准备完善、防疫措施落实到位,开展全员培训后,才可恢复开放。

(二)文化、体育经营单位员工要全程佩戴口罩服务,按照《重庆市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和游戏游艺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艺术品展览活动疫情防控和开放经营工作指南》和《企业职工疫情防控操作手册》开展经营活动及员工管理工作。

(三)在复产复工后如未按照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要求落实到位,立即停止经营。

重庆市潼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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