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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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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区扶贫办、区商务委,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渝扶办发〔2019〕76号)文件精神。按照贫困程度、贫困村贫困人口数量、政策要求、目标任务等分配原则,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

本次下达项目66个,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39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90万元、市级资金2306万元。

二、项目内容

1.小额贷款贴息。补助用于贫困户贷款发展生产所产生的合规利息。

2.五改试点补助。补助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

3.扶贫培训。用于贫困户技能培训、宣传政策、档案管理等。

4.致富带头人补助。用于培育的致富带头人带头贫困群众致富的补助。

5.教育资助。用于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

6.健康扶贫基金。用于全区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有效解决贫困户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7.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助。用于全区贫困人口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补助。

8.精准脱贫保险补助。用于为全区贫困人口购买精准脱贫保险。

9. 扶贫车间建设补助。用于创建的扶贫车间补助。

10.电商及消费扶贫补助。用于发展农村电商和消费扶贫补助。

11.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贫困村、薄弱村及产业基地的交通、水利、村公共服务等的建设,改善和提升基础设施条件。

12.项目管理费。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帐管理、贫困监测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三、工作要求

1.项目下达后,相关镇街和部门要按照相关程序及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按期按质完成建设任务。一要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要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原则,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财政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招投标要求,依规依纪确定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责任到人的要求,明确项目分管领导和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切实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二要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督促施工队伍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要把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参考施工图纸),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降低建设标准。三要强化公开公示公告制度。要按照《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要求,全面落实镇(街)、村(居)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在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都必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目监督监管(扶贫专线)12317等情况,在镇(街)、村居政(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每次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基础设施和投入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必须在项目实施地设立公示牌。公示牌应稳固耐用,公示内容应真实完整。具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项目责任人、受益对象、联系电话、扶贫专线12317联系电话等信息。四要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要按照《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管办法(试行)》加强管理。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形式的作用,除现场管理人员认真履职外,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必须要有项目所在地驻村工作队、村级义务监督员、贫困户代表等全程参与监管。

2.区扶贫办要严格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指导镇街和村加强项目管理,并接受上级监管检查、督查和工作指导。同时,加强政策宣传,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协作,确保政策深入人心,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能及时便捷得到扶助。

3.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实行资金区级报账制管理和使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要加强管理,严格用途,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潼南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计划安排表

 

                                                                                                                    重庆市潼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doc重庆市潼南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表(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