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复产复工企业:
近期,部分企业将陆续复产复工,并在单位食堂集中用餐,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精神,结合我区疫情防控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每天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对工作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胸闷气短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停止上岗,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和报告。作业时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等。
二、切实加强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管理,严格进行索证索票及进货检验。坚决不采购、烹制、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包含养殖产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菜品,确保食品烧熟煮透,严禁肉类生食。
三、禁止在食堂圈养和宰杀活畜禽。
四、加强餐饮具及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持操作间清洁干燥,同时保持食堂空气流通,定期对加工区域、就餐区域、人员通道进行清洁消毒,每餐用餐后及时清洁并做1次环境消杀。
五、实行分时分餐制。尽量实行个人单独用餐,推行分餐盒饭制,倡导用餐人员自带餐具,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或送餐到宿舍、办公室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取餐时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六、严格餐厨垃圾管理。在单位内设置打包盒和餐厨垃圾专用回收点,避免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和传播病菌病毒。
七、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应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重庆市潼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