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范围内暂停活禽交易和宰杀的通告
潼南府通告〔2020〕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在全区区域内,暂停农贸市场、超市、活禽专卖店、餐饮店等地方的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结束时间另行通知。同时,禁止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餐饮经营者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对本通告印发后仍在市场交易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等禽类产品(含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经营者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止经营的,一律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