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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潼南区S107永胜村(铜梁界)至田家罗汉寺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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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大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潼南区S107永胜村(铜梁界)至田家罗汉寺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编码:2018-500152-48-01-057627)和《潼南区S107永胜村(铜梁界)至田家罗汉寺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潼南区S107永胜村(铜梁界)至田家罗汉寺改建工程位于田家镇,起于潼南与铜梁交界处与现有县道X392顺接,起点桩号AK128+425,在仓湾附进接入现有村道,利用现有村道走廊带进行布线,部分段落裁弯取直,路线经大梁富垭、作坊沟,在作坊沟附近路线向北转向,越过胡家沟,经何家湾、石道场,在何家沟之后拟合田家工业园规划路网,之后经米家湾、保甲坝,上跨渝遂高速,在罗汉寺附近接入规划Sl07,终点桩号为AK136+033。工程建安内容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及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本工程分为道路工程、弃土场、施工营地和表土堆放场4个区,其中道路工程22.95hm2/7.608km,弃土场1.36 hm2/1处,施工营地0.70hm2/1处,表土堆放场0.67hm2/3处。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20年3月,完工时间为2022年2月,总工期24个月。工程总占地25.68hm2,其中永久占地22.95hm2,临时占地2.73hm2。项目区挖方总量39.82万m3(含剥离表土量1.56万m3),填方总量32.33万m3(含表土回覆量1.56万m3),弃方量7.49万m3,全部运至弃土场统一处理。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5.68hm2。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二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4%;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1%。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潼南区S107永胜村(铜梁界)至田家罗汉寺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829.39万元,主体已列投资1551.7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为277.64万元。在方案新增投资中,工程措施49.80万元,植物措施7.37万元,监测措施45.53万元,临时措施90.69万元,独立费用34.62万元,基本预备费13.6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5.95万元。

四、工作要求

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若需新设弃渣场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请你单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六)项目法人应在本行政许可决定签发之日起15日之内,或者开工建设15日之内,缴纳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1. 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潼南区水利局

2020年1月2日

    潼水许可〔2020〕1号关于潼南区S107永胜村(铜梁界)至田家罗汉寺改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