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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关于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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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5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关于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设立派出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原重庆市潼南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办税服务厅、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第五税务所、第六税务所,原重庆市潼南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风险监控中心、重点税源管理税务所、梓潼税务所、桂林税务所、塘坝税务所、柏梓税务所(以下简称“原设机构”),设立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梓潼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桂林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塘坝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柏梓税务所(以下简称“新设机构”)。

二、原设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设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文件启用新的名称、字轨和编号。

三、原设机构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设机构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新设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五、新设机构工作职责及联系方式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范围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地址及联系电话: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巴渝大道隆鑫中央大街C7号楼A2楼,023-44581633

2.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范围内高风险事项应对。

地址及联系电话: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50号,023-44554082

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范围内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通信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及联系电话: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石院街18号,023-44572899

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梓潼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梓潼街道、田家镇、双江镇、花岩镇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及联系电话: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石院街18号,023-44551830

5.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桂林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桂林街道、古溪镇、宝龙镇、玉溪镇、米心镇、群力镇、上和镇、龙形镇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及联系电话: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50号,023-44590345

6.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塘坝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塘坝镇、太安镇、新胜镇、别口镇、小渡镇、寿桥镇、卧佛镇、五桂镇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及联系电话:重庆市潼南区塘坝镇天缘街76号,023-44344023

7.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柏梓税务所

工作职责:负责柏梓镇、崇龛镇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地址及联系电话:重庆市潼南区柏梓镇正街68号,023-4471276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潼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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