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九: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涉及潼南区整改事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九: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涉及潼南区整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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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潼南区委、区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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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增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入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等3条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到“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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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一)强化巡查监管,闭环管控环境问题 全面开展辖区内水生态环境日常巡查工作,累计出动巡查人员150人次,巡查河道长度500余公里,覆盖重点流域、敏感区域。将巡查中发现的20项环境问题全部转交各相关部门、镇街限时整改,严格实行闭环管控。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每周对问题整改进度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截至目前,所有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通过验收销号20项,整改完成率100%。 (二)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严格监管责任 结合潼南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等工程,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平方公里。同时,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4次,查处违规项目6个,督促整改落实,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现象,提升区域水土保持能力。 (三)筑牢矿山根基,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通过科学规划、分类施策,采用合法再利用、自然恢复、工程修复等多种方式,累计投入资金114万元,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面积7公顷,超额完成2024年生态修复任务目标,有效改善矿山周边生态环境。 (四)提升森林质量,稳定森林覆盖率 全力推进涪江潼南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提质建设,实施补植补造、森林抚育等工程,累计完成建设任务6.53万亩。通过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全区森林覆盖率持续保持稳定,达到27.21%,进一步增强了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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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潼南区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各项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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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88521842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 ||
备注:反馈意见联系方式栏中内容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方式,公示时不得擅自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