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公开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属区县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CQ202405240070 |
潼南高新区化工产业园内的化工企业每年检修都会有沾染化学品甚至剧毒物质的反应釜、化学品原料贮存罐、管道、阀门等设备需要更换,而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对此未进行有效管理,导致这些化工厂为了规避监管,从来不进行申报。企业将涉危涉毒金属废品卖给处置资质和处置设施的小商贩,小商贩暂存管理不规范,胡乱处理,或用水清洗后将废水散排,然后再将其卖给钢厂,导致污染风险。请督察组督促潼南高新区化工产业园、潼南区生态环境局纠正化工企业对沾染有害物质金属的错误处理方式,建立有效且长效的管理机制。 |
潼南区 |
土壤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问题属实。检修产生的沾染化学品甚至剧毒物质的反应釜、化学品原料贮存罐、管道、阀门等设备未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所以企业未纳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 2.关于“化工企业将这些沾染危险化学品和有毒物质甚至剧毒物质的金属废品卖给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和处置设施的小商贩,小商贩暂存不规范,胡乱处理,或用水清洗后废水散排。然后再将其卖给了钢厂,导致污染风险”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5月27日,潼南区生态环境局会同高新区管委会现场核查高新区28家化工企业。经现场调查,其中有11家为新建企业或设备未达更换条件,5家项目为在建或调试状态,1家项目停止建设,1家处于长期停产状态,以上企业均未进行设备更换;有4家更换的旧设备不含危险化学品或剧毒物质,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或一般固废根据实际情况均由企业自行利用或委托有废品收购资质的第三方环保公司进行处理;有6家更换的旧设备确实沾染危险化学品或剧毒物质,但企业均将拆卸、更换的设备及零部件在固定清洗点清洗,废水集中收集处置,清洗晾干后的设备及零部件由企业自行存放或交由有废品收购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处置。 3.关于“督促潼南高新区化工产业园、潼南区生态环境局纠正化工企业对沾染有害物质金属的错误处理方式,建立有效且长效的管理机制”建议。 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对此开展专题研究,一是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检修期间产生废弃设施设备管理;二是将废弃的反应釜、阀门等设备纳入环评论证内容;三是加强日常监管。 |
部分属实 |
1.出台相应管理办法; 2.立即纳入环评论证内容; 3.纳入日常监管。 |
一是区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28日印发《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企业检修期间产生废弃设备管理的通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完善清单及台账,进一步规范检修期间产生废弃设施设备管理。 二是区生态环境局已明确在审批化工项目环评时,将废弃的反应釜、阀门等设备加入环评论证内容。 三是区生态环境局已将检修产生的沾染化学品甚至剧毒物质的反应釜、化学品原料贮存罐、管道、阀门等设备纳入日常监管内容,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
是 |
无 |
2 |
D3CQ202406020060 |
潼南区双江镇伟杰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火纸是使用化学物品泡制出来。公司内有污水处理池,但一直没有打开使用过,随意排污,影响水质、生态环境。还在增加制造火纸的机器。因最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来重庆,该公司没有排污和生产。 |
潼南区 |
水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伟杰纸业生产的火纸是使用化学物品泡制出来”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伟杰纸业断续性生产火纸(民俗用纸),生产工艺为:通过外购经碱液浸泡后的竹浆—磨浆—筛选—上浆—烘干—卷纸—成品。 2.关于“公司内有污水处理池,但一直没有打开使用过,随意排污,影响水质、生态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废水治理设施未运行,排放口无废水排放痕迹。生产时的废水委托重庆市潼南简氏纸业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伟杰纸业废水排口周边进行水质监测,报告显示:所监测项目均未超过评价标准(地表水Ⅱ类水质)。双江镇人民政府走访调查企业周边住户15人,有1人明确表示偶有污水排放,其余人表示不清楚,所有群众均表示今年来厂房所在涪江段未出现鱼类群体性死亡的情况。 3.关于“该公司还在增加制造火纸的机器”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公司于2024年3月新购置了一条民俗用纸生产线,计划安装使用,但因伟杰纸业被区旅投集团收购后,准备近期进行场地过户,该生产线一直未安装使用。 4.关于“因最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来重庆,该公司没有排污和生产”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6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伟杰纸业已将所有生产设备拆除,无恢复生产能力。 |
部分属实 |
|
1.区生态环境局书面下达责令消除环境风险的通知书,目前环境风险已消除。 2.区旅投集团将对该处租赁厂房用途加强监管,防止挪作他用;督促伟杰纸业搬迁处置废旧机器设备,并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管理。 3.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引导工作。 |
是 |
无 |
3 |
D3CQ202406040042 |
尚品雅居小区旁边的明月酸汤鱼、春亿酸汤鱼没有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扰民。两个店铺的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 |
潼南区 |
大气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明月酸汤鱼、春亿酸汤鱼没有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扰民”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明月酸汤鱼府、春亿酸汤鱼店所属楼栋建筑为商住楼性质,未设计公共烟道。但根据酸汤鱼餐馆的特点,经营过程中只产生少量油烟及水蒸气,且两家店铺均安装了油烟收集净化装置,其中:明月酸汤鱼府自装了高出楼顶约2.4米的烟道进行高空排放,春亿酸汤鱼店油烟经净化器收集净化处理后,由自建水池再次过滤处理。经现场巡查,营业时间段小区内几乎未闻到油烟异味。6月5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明月酸汤鱼进行了监督性油烟监测,报告结果显示厨房油烟废气排口排放的废气中油烟、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均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表1中排放要求。 2.关于“两个店铺的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重庆市司法局在《关于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性规定纳入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范围的复函》中明确要求:不能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性规定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禁止性规定纳入食品经营行政许可的审查范围。两家店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具备的经营条件,且这两家店铺办理营业执照时均已告知了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
部分属实 |
1.加强餐饮油烟监管; 2.加强部门协作,合力做好餐饮油烟治理。 |
1.对2家店铺进行宣传教育,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同时加强监管,若发现有超标排放油烟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加强协作,潼南市场监管局定期向区生态环境局推送新办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合力做好餐饮油烟治理; 3.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引导工作。 |
是 |
无 |
4 |
X3CQ202406050076 |
“星星烧烤大排档”无烟道,油烟向门外直排。存在占道经营,深夜高深喧哗持续到凌晨三四点,有时甚至通宵。 |
潼南区 |
大气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该门市无烟道,油烟向门市外直排”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店所属楼栋为商住楼,未设置公共烟道。该店厨房内天然气灶台上安装有集气罩和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再通过管道接入地下雨水井排放;店门口摆放了1台以木炭为原料的移动烧烤车,现场检查时,移动烧烤车正在使用,烧烤车自带的油烟净化器已开启,产生的油烟经自带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直接排入环境。 2.关于“占道经营”问题。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外人行道上杂乱堆放着椅子、塑料箱、风扇等物品,确实存在占道问题。 3.关于“深夜高深喧哗持续到凌晨三四点,有时甚至通宵”问题。经查该问题基本属实。梓潼街道安排社区对该烧烤店所属小区进行走访调查,20户居民反应星星烧烤大排档客人深夜大声喧哗。 |
部分属实 |
督促商家整改油烟排放问题,杜绝占道经营,并加强顾客文明就餐劝导。 |
1.对该烧烤店进行宣传教育,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店主已积极整改,目前无油烟直排环境; 2.占道杂物已清理。区城市管理局及梓潼街道将加强巡查,长效管理,防止占道经营; 3. 6月6日,区公安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店家持续整改噪音问题,加强顾客文明就餐劝导; 4.梓潼街道及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做好宣传解释和群众引导工作。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