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您的位置: 首页>专题栏目>潼南区助企纾困政策汇编

养老托育政策(共8条)

日期: 2025-03-12
字体:

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比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一条第(三十一)项规定,免征增值税。(1)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2)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3)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执行期限:201961日至20251231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866553

2.严格落实养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2022年视情况给予用水、用气价格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发改财金〔2022144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民政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科室: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   023-85118028

3.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定额调整:20231231日及以前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元。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6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中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基本养老金挂钩:退休人员以本人2023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0.6%(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适当倾斜:对1953年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对国务院批准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足到平均水平后再按本次标准调整。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6

执行期限:202411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科室社保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周永红15923097678

4.对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提供病残津贴。津贴月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具体执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或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津贴调整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支付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

执行期限:202511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社保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周永红15923097678

5.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调整。提高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及提高资助标准:将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纳入资助范围,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

政策依据:《企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执行期限:202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责任单位区教委

责任科室学生资助站

联系人及电话李纯纯023-44576812

6.提高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由1000元提高到1250元,初中由1250元提高到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政策依据:《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

执行期限:2024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责任单位区教委

责任科室学生资助站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576812

7.具有潼南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老年人,采取免审即享的方式发放高龄津贴。(一)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10//月;(二)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200//月;(三)100周岁及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标准为400//月。

政策依据:《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潼民政发〔202448

执行期限:2024101日起实施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科室养老服务科

联系人及电话胡华辉023-44557540

8.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调整。(1)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提高奖励标准: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2)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3)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同样提高。(4)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奖励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生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生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5)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中央高校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地方高校根据调整精神并结合实际执行。

政策依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

执行期限:1242024年起执行,3202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52025年起执行(针对中央高校,地方高校执行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责任单位教委

责任科室学生资助站

联系人及电话李纯纯023-44576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