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政策(共20条)
1.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
执行期限: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旭东 023-44866648
2.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所得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华 浩 023-44860356
3.支持科技型企业主要创办者(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和创投机构负责人(主要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骨干投资经理)申报重庆英才·创业领军人才,择优遴选给予人才奖励金激励。支持科技型企业研发团队、创投机构投资团队申报重庆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择优遴选给予研究支持经费和“包干制”科研项目支持。
政策依据:文件不公开,可电话咨询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委组织部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科
联系人及电话:莫 姣 023-44559690
4.完善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在产业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性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
政策依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加强中心城区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渝规资〔2021〕7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
责任科室: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联系人及电话:徐得程 023-44596587
5.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对大科学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项目用地,予以重点保障。
政策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生产经营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科技局
责任科室:权益利用科
联系人及电话:彭 伟 023-44596570
6.支持科创型企业上市,优化调整我市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重点培育企业奖补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和新经济新业态中小企业上市。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0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政府办公室金融科
联系人及电话:曹 敏 023-44278654
7.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试点,在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境外资金。
政策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人行合川分行、区政府办公室
责任科室:区政府办公室金融科
联系人及电话:曹 敏 023-44278654
8.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绿色发展,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处理器、基础软件、物联网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技术成果场景化应用,赋能平台经济和平台企业。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行业上下游组建的创新联合体,以及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联合体牵头承担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每个重大研发项目给予1000万—3000万元支持。支持民间资本牵头攻关任务,对民间资本参与的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给予1000—3000万元支持,对民间资本参与的解决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特别重大的专项任务,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局发〔2022〕64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4〕17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科
联系人及电话:莫 姣 023-44559690
9.鼓励科技人才深入一线服务。对科技型企业引进的青年博士、博士后人才开展研发活动的,择优给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1〕8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科技规划科
联系人及电话:莫 姣 023-44559690
10.优化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增补完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政策的补充通知》(渝经信发〔2022〕44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融资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刘 敏 023-44598859
11.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学家及科研团队等来潼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同时培育本地科研机构做优做强。对新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区政府《潼南区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潼南府办发〔2021〕4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创新发展科
联系人及电话:樊喜龙 023-44590449
1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区政府《潼南区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潼南府办发〔2021〕4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创新发展科
联系人及电话:樊喜龙 023-44590449
13.对新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0.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区政府《潼南区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潼南府办发〔2021〕4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创新发展科
联系人及电话:樊喜龙 023-44590449
14.完成单个技术合同登记额度达到100万以上的,根据合同金额的2‰给予申请当事人补助,单个技术合同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购买或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并实施产业化实际支出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技术合同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有多个技术成果的,累计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区政府《潼南区财政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潼南府办发〔2021〕4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创新发展科
联系人及电话:樊喜龙 023-44590449
15.对获得“技改专项贷”支持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技改专项贷”政策项目限定为1个。对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实际担保费率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项目担保奖补上限为1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政策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4〕17号)
执行期限:2024年1月8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融资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刘 敏 19115691415
16.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和推广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择优给予首购首用奖励,奖励资金最高500万元。支持软件企业开发首版次软件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发改体改〔2024〕17号)
执行期限:2024年1月8日起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电话:卜春艳 023-44598298
17. 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有效期内(三年)可以享受首购首用奖励,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择优给予奖励。资金上限:奖励资金最高5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电话: 熊 姗 023-44598298
18.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有效期内(三年)可以享受保费补贴奖励。补贴标准:补贴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计算,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单个产品年补贴上限: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时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险期应连续不间断。上一年度投保且未发生理赔的,当年和下一年度分别按70%、60%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较上一年度同比例下降的除外);如当年发生理赔的,下一年度按80%给予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电话: 熊 姗 023-44598298
19.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技改专项贷”项目中的应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给予单个产品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迭代优化“技改专项贷”二十条政策措施(2024—2027年)》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11号)
执行期限:2024年—2027年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融资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刘 敏 023-44598859
20.重庆市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资金补贴与奖励。创新平台与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重点攻关具身大模型生态体系相关技术,并形成一批产业化成果,榜单支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应用场景开放试点支持:以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业等为突破,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分期分批引导相关单位开展应用场景开放试点,每个榜单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具身智能开源社区建设支持:以“揭榜挂帅”方式引导企业联合科研单位和行业组织共建具身智能开源社区,榜单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4〕18号)
执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
联系人及电话: 陈富江 023-4486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