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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业政策(共18条)

日期: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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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在中心城区新开业且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商业品牌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商业场所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81653821

2.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7号)

执行期限:20271231日前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旭东  023-44866648

3.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866553

4.对购置日期在2024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11日至202712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执行期限:202411日至20271231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旭东  023-44866648

5.支持开展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活动,对获评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81653821

6.20271231日前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旭东  023-44866648

5.消费品以旧换新(汽车报废更新)。报废注销车辆范围:202518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以下车辆:(1)燃油乘用车: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指在20126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630日及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新能源车:201812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购买新车范围: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补贴标准:(1)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辆。(2)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辆。政策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实施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522号)

执行期限:2025110时至20251231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81653821

6.消费品以旧换新(汽车置换更新)。置换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售卖转让了202518日及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旧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22025110时至2025123124时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燃油乘用车新车。认定标准:(1)售卖旧车的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2)购买新车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补贴标准:(1)新购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5万元/辆。(2)新购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辆。

政策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实施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523号)

执行期限:2025110时至20251231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81653821

7.消费品以旧换新(家电)。购买新家电范围: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含激光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云电脑,不含平板电脑、组装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电磁灶)、吸油烟机、微波炉(含嵌入式)、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饮水机、净饮机、空气净化器、投影仪、蒸烤箱(含嵌入式)、智能扫(拖)地机器人(含擦窗机器人、手持拖地机)。补贴标准:(1)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给予销售价格15%的补贴。(2)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给予销售价格20%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

政策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实施2025年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526号)

执行期限:202512014时至20251231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81653821

8.消费品以旧换新(3C数码)。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时,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实施2025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521号)

执行期限:202512014时至20251231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81653821

9.消费品以旧换新(家装厨卫)。对购买装修材料类、卫生洁具类、家具照明类、智能家居类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按照不高于实际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给予直接补贴,每个消费者累计最多可享受4笔补贴(线上线下最多各2笔),单笔(可由单件或多件商品组成)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推进实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529号)

执行期限:20251249时至2025123124时(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期满政策即止)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市场体系建设科

联系人及电话:黄开顺023-81653820

10.消费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符合补贴条件的消费者,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每个消费者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

政策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商务〔202528号)

执行期限:2025124日至20251231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市场流通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81653819

11.电商企业提档升级。一是鼓励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直播电商、柔性制造、数字化生活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二是鼓励传统商贸企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消费品制造企业积极拓展线上营销渠道,开设网店、品牌直播间,开展达人主播和自播营销,积极探索网销爆品打造。三是鼓励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有效引导电商经营者管好和用好知识产权;积极构建绿色电商生态链,推动电商领域节能增效和包装绿色化转型,落实企业社会责任。申报主体需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商业信誉、较强抗风险能力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2024年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不低于15%,网络零售额在总销售中占比不低于30%。项目原则上应为202411日后新实施并于20241231日前完成,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项目,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不包含土建、征地拆迁、生产线改造、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4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5228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联系人及电话:任正伟023-81653823

12.电商企业升限入统。支持商贸企业提升运营能力,扩大网络销售规模,做大做强升限入统。项目申报主体需是在渝依法注册、合法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商贸企业,具有较好商业信誉、较强抗风险能力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2024年首次升限入统,网络零售额在总销售中占比不低于30%。项目原则上应为202411日后新实施并于20241231日前完成,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项目,择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该主体为近三年在渝新注册企业(注册期不早于202211日),追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5228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联系人及电话:任正伟023-81653823

13.培育市级数字商务企业。对新认定的市级数字商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的市级数字商务企业择优推荐参评国家数字商务企业,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5228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联系人及电话:任正伟023-81653823

14.“渝悦消费新场景奖励。坚持品质化、多元化原则,适应分层次多样性消费需求,做优项目品牌,重点培育打造时尚潮流、特色鲜明、业态融合的巴渝特色消费新场景,展示重庆消费载体形象,体现重庆消费独特魅力。具体为:(1)时尚潮流名mall名店;(2)山城记忆名街名镇;(3)融合创新名馆名园。对综合评定为本年度渝悦消费新场景的主体或单位,由市商务委授牌,并给予30万元/个资金奖励。对获评项目在2021年以来享受过同类型政策支持的,若所获支持资金不足30万元,按照差额奖励原则实行一次性补足奖励;若所获支持资金达到或超过30万元标准的,则只授牌,不再重复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5731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81653821

15.首店首发经济支持。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商业管理运营商、第三方机构引进线下商业品牌首店。引进线下商业品牌首店主要包括: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及其代理商、联营商在本市开设主营品类的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新开全球旗舰店、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二)支持时尚机构、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端定制品牌、时尚国潮品牌等在渝首发新品,举办时尚秀场、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三)支持本土品牌企业走出去发展,到市外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实现功能创新、业态复合、跨界融合发展。(四)支持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来渝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及结算中心并在渝开设直营门店。二、支持标准。(一)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纳入支持的商业管理运营商、第三方机构,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品牌能级及数量、首店层级及数量等进行综合评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二)对在渝开展首发首秀且符合条件的活动组织企业(主办方),按照参加品牌影响力、活动影响力、传播影响力等综合情况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不超过活动投入经费(宣传推广、场租、展场搭建等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三)对符合条件的走出去发展本土品牌企业,按照直营门店拓展数量、投资额等予以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按不超过投资额15%、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四)对符合条件的来渝发展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按照直营门店拓展数量、投资额、销售额或零售额等予以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按不超过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51010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81653821

16.市级示范商圈。支持区位优势好、改造提升成效明显、有较强辐射力和消费吸引力的商圈(步行街)积极创建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4个(条)。对经综合评定为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获评的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在2019年以来享受过同类型政策支持的,若所获支持资金不足50万元,按照差额奖励原则实行一次性补足奖励;若所获支持资金达到或超过50万元标准的,不再重复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5715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81653821

17.支持基础条件好的区县夜间经济集聚区,围绕优化空间布局 、丰富业态发展、完善配套环境等重点方向提质发展,择优评创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5个。对综合评定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50万元/个的资金奖励。获评的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在2019年以来享受过同类型政策支持的,若所获支持资金不足50万元,按照差额奖励原则实行一次性补足奖励;若所获支持资金达到或超过50万元标准的,不再重复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5715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81653821

18.火锅食材爆品打造。对(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票据出票单位与申报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申报企业与出票单位关联关系的说明材料);(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3)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已建立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和较为系统的品牌发展战略,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品牌运营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4)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且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5)在202451日至20251031日期间举办的爆品打造活动)的企业,我市火锅食材加工企业的爆品打造项目择优给予支持,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场地租赁费用、场地搭建费用、宣传推广费用、服务费等)的4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执行期限:2025115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8165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