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新进入重庆的批发、零售、住餐独立法人企业,且次年年度销售额或零售额分别超过5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择优按照不超过超额部分0.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市场体系建设科
联系人及电话:黄开顺 023-81653820
2.对国际品牌酒店引进、绿色饭店节能改造及创建、经济型连锁经营酒店发展、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评定及创建、住宿业法规标准起草、住宿业人才培训及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补助或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住宿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2〕84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商务委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及电话:田 源 023-81653821
3.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企业年开票收入首次达到以下条件的,可为企业提供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用于壮大其发展。其中: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10万元;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含)-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1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潼南区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潼南委发〔2024〕17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市场体系建设科
联系人及电话:黄开顺 023-81653820
4.支持服务业企业稳增长。对落户潼南区正常经营满2年,且严格按规定缴纳税收,符合以下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产业扶持资金,每户企业享受产业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1)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同类行业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给予每户企业产业扶持资金5万元。在增幅基数上,每增加0.5亿元,再给予产业扶持资金0.5万元。(2)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同类行业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给予每户企业产业扶持资金5万元。在增幅基数上,每增加0.3亿元,再给予产业扶持资金0.5万元。(3)住宿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同类行业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给予每户企业产业扶持资金5万元。在增幅基数上,每增加0.1亿元,再给予产业扶持资金0.5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重庆市潼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潼南区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潼南委发〔2024〕17号)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市场体系建设科
联系人及电话:黄开顺 023-8165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