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托育政策(共5条)
重庆市潼南区助企纾困政策包(十一)
养老托育政策(共5条)
1. 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发改财金〔2022〕1445号)
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陈 琳 023-44866553
2.严格落实养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政策,鼓励2022年视情况给予用水、用气价格减免优惠。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发改财金〔2022〕144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科室:区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 波 023-85118028
3.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发改财金〔2022〕1445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责任科室: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及电话:雷 杰 023-44590801
4.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重庆市贯彻〈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渝发改财金〔2022〕1445号)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联系人及电话:易开君 023-44860522
5.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自2022年9月1日起,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12月31日。对于已享受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已交纳租金的,可采取抵扣次年租金的方式执行。
政策依据: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卫健委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潼发改〔2023〕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责任科室: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联系人及电话:胡华辉 023-8165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