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零售业政策(共5条)
重庆市潼南区助企纾困政策包(七)
批发零售业政策(共5条)
1.对国内外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择优按照不超过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在中心城区新开业且经营面积达3000平方米的商业品牌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引进企业(商业场所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层级、数量、运营成效及经济影响等综合情况,择优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及电话:田 源 023-81653821
2.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陈 琳 023-44866553
3.将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底,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3部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条),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1号),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发改工业〔2020〕1091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可 023-44866648
4.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活动,支持有条件区县对本地农村居民购买高清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电脑、智能手机、电饭煲、热水器等8类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补贴。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新型消费释放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1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及电话:田 源 023-81653821
5.支持开展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活动,对获评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资金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
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消费促进科
联系人及电话:田 源 023-8165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