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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业政策(共7条)

日期: 2023-03-29

重庆市潼南区助企纾困政策包(五)

文化旅游业政策(共7条)

1.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并提高暂退比例、扩大实施范围。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升至100%。同时,20224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和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统一延长和确定为2023331日。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政策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执行期限:2022411日至2023331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电话:杨秀源  023-44559773

2.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所得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代友  023-44860356

3.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100%50%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上政策执行至202312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0号)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866648

4.实施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的通知(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

联系人及电话:唐艇  023-44576803

5.市、区县两级实行重点文旅企业(项目)名单对接制,形成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至人行重庆营管部。人行重庆营管部依托“长江渝融通”系统,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精准对接,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政策依据:人行重庆营管部、市文化旅游委《关于印发〈重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银发〔20215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人行合川中心支行、区国资委

责任科室:区文化旅游委产业发展科、区国资委金融科

联系人及电话:杨秀源  023-44559773

  023-87280116

6.支持规(限)上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落户潼南区正常经营满2年,且严格按规定缴纳税收,符合以下条件的规(限)上服务企业,给予产业扶持资金,每户企业享受产业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创建补助资金。对新创建的市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评定的三、四、五星级酒店,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企业生产的旅游商品参展参赛,获得国家级大赛的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6万元、4万元补助。对成功获评国家旅游甲、乙、丙级的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委《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潼发改〔202063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电话:杨秀源  023-44559773

7.旅游营销奖励政策。(1)门票优惠奖励:“签约组团社”组团到潼南所有收费景区购票均按门票价格7折购买。(2)年度人数增量奖励:“签约组团社”全年累计组织旅游1000人,按5/设置奖励标准;全年累计组织游客3000人,按8/设置奖励标准;全年累计组织6000人,按10/设置奖励标准;全年累计组织游客达到1万以上的,按12/设置奖励标准。(3)自驾游团队奖励:“一日游100/辆设置奖励标准;二日游150/辆设置奖励标准。不再享受人数增量奖及过夜游客奖。(4)过夜团队奖励:“签约组团社”组织团队到我区完成二日游及以上旅游,20/人设置奖励标准。全年总量达到500人以上(含500人),25/人设置奖励标准。如未游览景区,仅在我区酒店过夜的团队,只享受20/人奖励。(5)研学旅行奖:潼南区内研学基地组织开展研学活动,到达1个研学基地,按2/人次进行奖励,到达2个研学基地,按5/人次进行奖励,不再享受人数增量奖、过夜游客奖等其他奖励,每个研学基地奖励金额全年不超过15万元。

政策依据:区文化旅游委、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旅游营销奖励政策(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委

责任科室:宣传推广科

联系人及电话:曾小林  023-4459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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