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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政策(共9条)

日期: 2023-03-29

重庆市潼南区助企纾困政策包(四)

交通运输业政策(共9条)

1.严格落实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行政策等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取消港口建设费。

政策依据: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渝交发〔201930号)、《关于取消港口建设费和调整民航发展基金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1年第8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科室:运输科

联系人及电话:龙永兵  023-44590898

2.畅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科学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配送车辆禁止、限制通行的区域和时间,对城市配送车辆依照规定发放通行证,便利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提升城市配送效率。

政策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交办运〔201719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局

责任科室:交巡警支队

联系人及电话:沈  023-44682300

3.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快递进村”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等工程,对快递企业在乡镇、村设立网点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2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

责任科室:区商务委市场流通科、区农业农村委农情信息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023-81653819

石春娟  023-44556693

4.放宽皮卡车通行限制。在全市范围内取消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进入中心城区及其他区县城区限制,不需进行网上备案即可通行。

政策依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的通知》(渝公规〔20225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科室:交巡警支队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682300

5.放宽轻型货车通行证办理。新增注册登记在中心城区的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不再以报废更新的方式办理中心城区通行证,可直接申办。对注册登记在中心城区以外的轻型封闭式、厢式货车,可通过“交管12123APP在线申办临时通行证。

政策依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的通知》(渝公规〔202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科室:交巡警支队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682300

6.便利冷链物流车辆通行证办理。对纳入市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车辆,“零门槛”申领货车通行证,并采取精简办理流程资料和实行全程网办的方式,方便申领办证。

政策依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的通知》(渝公规〔202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科室:交巡警支队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682300

7.便利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通行证办理。简化新型智能建筑渣土车办理通行证审查环节,不再进行车辆实地见面审查,采取远程视频审查、照片审查等方式提高审查办证效率。

政策依据: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促进汽车消费畅通物流运输10条措施的通知》(渝公规〔202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科室:交巡警支队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682300

8.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迁入我市。

政策依据:市商务委等3部门《关于明确二手车限迁政策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通知》(渝商务〔201828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

责任科室: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联系人及电话:廖晓斌  44682799

9.建立货运司乘人员“白名单”管理机制,不再查验货车司机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对跨区域流动货车司机开展“落地检”(从事口岸交通运输服务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

政策依据:国务院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十条优化措施科学精准做好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物流领导小组办发电〔2022187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责任科室:运输科

联系人及电话:龙永兵  023-4459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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