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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政策(共33条)

日期: 2023-03-29

重庆市潼南区助企纾困政策包(二)

工业政策(共33条)

1.完善制造业优质项目“白名单”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 《重庆市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渝银发〔202244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人行合川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区国资委金融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87280116

2.对公共领域电动化给予运营补贴,对充电桩、换电站、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

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市经济信息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65号)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资源环境科

联系人及电话::陈德云023-44598266

3.对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所得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代友  023-44860356

4.对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所得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代友  023-44860356

5.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所得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代友  023-44860356

6.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等4部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4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所得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代友  023-44860356

7.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潼南税务局

责任科室:所得税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代友  023-44860356

8.对工业企业(以独立法人计)实际发生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不限用途,企业可自主安排。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599919

9.对已出让工业用地,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土地价款,经出让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缴款期限,免收相应的滞纳金。

政策依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规划自然资源局

责任科室: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596570

10.支持矿山企业降低成本扩大生产。对持有合法有效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应当在2023年内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可申请修订矿业权出让合同、顺延缴纳期限,但顺延的缴纳期限不得晚于20231215日;按照修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合同修订之日起至经批准的顺延缴纳期限期间不再计征逾期滞纳金。合同修订前已产生的滞纳金仍按规定缴纳。支持停产停工矿山企业根据区县局据实测算生态修复金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政策依据: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要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审批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规资发〔202260号)

执行期限:至20231215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责任科室:地质矿产科

联系人及电话:米相如  13527504293

11.实施停产半停产企业兼并重组、租赁经营、转产经营、合资合作“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对成功实现兼并重组,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科室: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599919

12. 对投资国家急需战略性新材料、轻合金产业链、先进钢铁产业链以及化工新材料关键环节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电话:卜春艳023-44598298

13. 加大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对新获批的医药产品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新建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高端生产场地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研发及生产服务平台按服务收入的3%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科室: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电话:卜春艳023-44598298

14.支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等重点行业通过绿色技改率先达标,对技改后企业能效达到行业标杆水平(先进值)且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企业、园区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等领域技改,开展动力电池和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对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的,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试点示范,以及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对打造节能降碳综合服务、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等重点平台的,市、区县联动给予支持。获批市级相关示范的企业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节能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王建  023-44598233

15. 对投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的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电话:卜春艳  023-44598298

16. 对开放供应链、扩大中小微企业采购、构建专业化配套集群成效显著且年累计采购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领军(链主)企业,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及电话:卜春艳  023-44598298

17.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5G+工业互联网、创新示范智能工厂、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等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支持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对单个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10%的比例,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支持服务商推动企业上云、支持企业创建全球灯塔工厂等,对单个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市、区县联动支持产业链特色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培育,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数字化转型领域试点示范、举办数字化转型促进活动的单位,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8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

联系人及电话:陈富江  023-44867600

18. 加快工业机器人国产化替代进程,支持装备制造重点企业产品进入交通、基建、能源、环保等领域采购体系。支持有关企业加大智能山地农机装备研发生产,按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择优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

联系人及电话:陈富江  023-44867600

19. 聚焦重点行业打造软件应用示范场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工业软件产品,重点信息安全软件产品,首版次软件产品,首次进入国家重点软件清单企业、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对软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重大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6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科室:信息产业科

联系人及电话:陈富江  023-44867600

20. 支持整车企业新车型研发上市,支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换电、加氢、车路协同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打造应用场景(测试场),开展实验测试。

政策依据: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提振工业经济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6号)

执行期限:20231231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资源环境科

联系人及电话:陈德云  023-44598216

21.设立“培育升规奖”。当年新增规模工业企业(含新建企业入规和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销售收入在2000—1亿元的,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每户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区经济信息委《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潼经信委发〔2020112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599919

22.设立“培优育强奖。首次获得中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入选市级重点工业企业、成长型工业企业的,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称号、重庆市“隐形冠军”企业称号、“小巨人企业称号、“专精特新”企业称号,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奖励差额。

政策依据:区经济信息委《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潼经信委发〔2020112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599919

23.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化能力。对经国家、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区经济信息委《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潼经信委发〔2020112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599919

24.支持企业智能改造。支持中小微制造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仓储与物流装备等更新数字化装备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加快装备、生产线、车间和工厂向自动化数字化迈进。项目设备和软件当年累计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内除外),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区经济信息委《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潼经信委发〔2020112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599919

25.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对获得国家、市级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产业化“双创服务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和系统解决方案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引导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当年投入在10万元以上,按照不超过当年投入的2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5万元,优先支持通过“潼南区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上云上平台的企业;对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或企业节点的相关平台系统及配套设施,并接入重庆顶级节点,项目投资500万以上,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工业企业购买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的咨询、培训服务,经工业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服务费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政策依据:区经济信息委《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潼经信委发〔2020112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599919

26.支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首次获得国家、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重庆市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类别不同层级平台同年认定的,按最高层级奖励。

政策依据:区经济信息委《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潼经信委发〔2020112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599919

2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引导工业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按照不超过其获得市级研发准备金投入补助额度的50%给予配套。单户企业当年最高30万元。

政策依据:区经济信息委《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潼经信委发〔2020112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599919

28.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对获得市级以上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在市级以上电视媒体、报纸、户外广告宣传,按照不超过广告费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经区工业主管部门确认同意,工业企业或区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按照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个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依据:区经济信息委《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潼经信委发〔2020112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599919

29.支持工业企业运用5G新技术创新。支持综合应用5G、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打造5G应用场景、企业5G内网、工业高清视觉质检、工业VR/AR、数字孪生、AGV智能运输、智能人机物协同、边云协同、大数据辅助决策、生产线动态智能调度、生产装备智能物联等应用场景,单个场景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进入国家、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库的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区经济信息委《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潼经信委发〔2020112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599919

30.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纳入国家、市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创建的国家、市级、区级绿色工厂(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市级、区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参照《重庆市重点节能技术和设备推广目录》《重庆市工业节水技术推广目录》《重庆市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目录》等目录实施节能减排改造,按照设备投资给予不超过10%补助,单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区经济信息委《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潼经信委发〔2020112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599919

31.支持传统产业实施精品制造。鼓励规模以上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工业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对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的新产品,产品首次上市当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进入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采购供应体系,且年度订单交货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的比例给予奖励,当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依据:区经济信息委《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潼经信委发〔2020112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599919

32.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等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区经济信息委《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潼经信委发〔2020112号)

执行期限:20251231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责任科室:区经济信息委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44599919

33.鼓励金融机构和产业链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对依托中征平台促成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3的核心企业,市级财政按其上年度实际促成贷款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人行合川中心支行

责任科室:区国资委金融科

联系人及电话:  023-872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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