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全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培训会的预通知
潼委法办白头〔2023〕19号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举办全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改革培训会的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经区领导同意,拟于近期举办全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培训会。现将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
二、培训时间
12月中旬。
三、培训地点
区委党校。
四、培训方式
由各涉及赋权的区级执法部门(名单见附件2)对各镇街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涉及赋权的区级执法部门明确授课人员(填报附件3,于11月28日前反馈至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电子邮箱:3312327718@qq.com),精心准备,围绕本单位日常执法工作开展,分享执法经验心得、先进做法,并结合此次赋权事项,进行具体指导培训。每个单位授课时间在一个课时(45分钟)左右,请各单位提前做好PPT。
(二)请各镇街统计本单位需参加此次培训的执法人员,于11月28日前将附件1填好后报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电子邮箱:3312327718@qq.com)。区司法局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参训人数情况合理安排各单位参训名额。对于尚未取得执法证件但准备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通过此次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可申领执法证件。
(三)培训相关具体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
附件: 1.各镇街拟参加培训执法人员名单
2.涉及赋权的区级执法部门名单
3.涉及赋权的区级执法部门授课人员名单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
各镇街拟参加培训执法人员名单
填表单位:
姓名 | 职务 | 是否拟新办 执法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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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拟新办执法证件人员须符合办证条件:一是岗位要求,从事执法工作,有执法需求;二是人员编制,须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行政、参公和事业编制均可(工勤编制除外);三是年度考核,上年度的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附件2
涉及赋权的区级执法部门名单
区消防救援支队、潼南市场监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林业局
附件3
涉及赋权的区级执法部门授课人员名单
填表单位: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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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