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关于举办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的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关于举办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的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及《2023年度潼南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安排,经区领导同意,拟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现将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需新办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及其法制(规)科、执法大(支)队工作人员。
二、培训时间
5月下旬,共三天。
三、培训地点
区委党校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统计本单位拟新办执法证件人员情况,于5月12日下午5时|17时前将附件1填好后报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只需报电子档,电子邮箱:865610148@qq.com)。区司法局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参训人数情况合理安排各单位参训名额。未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的不得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二)培训相关具体事宜以正式通知为准。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联系人:阮玉林,电话:44577803。
附件:1.拟新办行政执法证件摸底表
2.潼南区行政执法机关范围说明
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
2023年5月9日
附件1
拟新办行政执法证件摸底表
填表单位:
拟新办执法证件人员 |
备注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拟新办执法证件人员须符合办证条件:一是岗位要求,从事执法工作,有执法需求;二是人员编制,须为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行政、参公、事业、工勤编制均可;三是年度考核,上年度的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附件2
潼南区行政执法机关范围说明
我区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
一、区委工作机关挂牌机构:区档案局、区新闻出版局、区民族宗教委、区网信办、区国家保密局。
二、区政府组成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林业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三、市管在潼执法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潼南市场监管局。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