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行政复议申请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适用本法。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
三、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四、办理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行政行为证明材料;申请人如不服行政不作为的,须提交曾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具有耽误期限的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六)如委托办理复议申请,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委托律师,还须提交律所函及律师执业证明等材料;
(七)其他证据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一份即可,除第(一)项需要原件外,其他材料均提交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潼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当面申请。申请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春阳街298号潼南区司法局,联系科室:行政复议应诉科(601办公室),联系电话:023-44577803;
(二)邮寄申请。邮寄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春阳街298号,潼南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三)网上申请。申请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重庆掌上12348”→掌上复议;或者“巴渝法声”→便民服务→掌上复议。
七、办理期限
复议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办理期限为60日,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日。
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办理期限为30日。
八、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格式文本及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附件1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个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地:(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其他有关材料 份
3.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 年 月 日
附件2
行政复议委托书
(参考样式)
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现委托代理人参加该行政复议案。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仅供参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格式样本)
XX系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XX职务。
特此证明。
申请人(被申请人)(名称、印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