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某某不服重庆市潼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所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潼府复终〔2026〕63号
申请人:代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潼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巴渝大道288号7幢。
负责人:万宏霞,重庆市潼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曾丹,重庆市潼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冉馨桐,重庆市潼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所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潼政务依复〔2026〕1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5月6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