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某不服重庆市潼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作出的行政告知书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潼府复终〔2026〕6号
申请人:施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潼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金佛大道66号。
负责人:郑春林,重庆市潼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石志建,重庆市潼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所作《重庆市潼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施某某申请补评定残疾等级的行政告知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1月19日依法予以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因情况复杂,本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本机关于2026年3月16日决定延期审理30日。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