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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不服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作出的行政答复案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日期: 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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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府复终202327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朱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127号。

法定代表人:薛荟,局长。

委托代理人:何诚,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工作人员。

申请人朱某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作出的《行政答复意见书》(潼民信访答〔20234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77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经本府调解,申请人于2023716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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