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潼府复终〔2022〕28号
申请人: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金佛大道41号。
申请人湖北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潼人社伤险认字〔2022〕86号),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2年6月29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2年8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