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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不服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案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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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府202123


申请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申请人刘某某不服被申请人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2021820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潼南公<>强戒决字20211,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20211013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1126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1128